咨參議院陳述作戰方略文
咨參議院陳述作戰方略文
公牘
001/01/30
19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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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參議院陳述作戰方略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本日准貴院咨開:「議戰議和,關係軍國重要,固不宜黷武以致塗炭生民,亦豈宜老師,甘墮敵人奸計?」除原文有案不錄外,復開:「茲本院於本日開會議決辦法三條,除推(註二)參議員三員面陳外,抄祈查照辦理,並希先行見復施行。」並開辦法三條等因,准此。查此時和局未終,停戰期滿,敵之一方電求停戰,不欲遽與決裂,故未及提出。且講和一事,早經公認,此次展期,乃由此一事發生,並非另生一事,似與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尚無違反。至議和成否,於數日內解決。現在用兵方略,當以鄂湘為第一軍,由漢京鐵道前進;寗皖為第二軍,向河南前進,與第一軍會合於開封鄭州之間;淮揚為第三軍,烟臺為第四軍,向山東前進,會於濟南秦皇島;合關外之軍為第五軍,山陝為第六軍,向北京前進;一二三四軍既達第一之目的,復與第五六軍會合,共破虜巢。和議一破,本總統當親督江皖之師,此時毋庸另委他員。再中央財政匱乏已極,各項租稅急難整理,餉源一事,業令由財政、陸軍兩部會同籌畫,合併聲明。特此咨復。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號(民國元年一月三十日)。原標題為「大總統咨參議院作戰方略並令部急籌財政」。
(註二) 原文為「推事」,今據「會本」刪「事」字。
國父全集
第六冊
005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各行政機關購閱公報通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註二)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臨時政府成立,政事上一種公布性質,宜有獨立機關經營,以收其效,則發行公報是也,東西洋各國莫不有之。茲經委令創設,經始出版,應令各行政機關咸有購閱該報之義務,除將暫定則例登載該報一律照辦外,為此令該部、都督、衛戍總督知照,並通飭所屬一體遵照。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四號(民國元年二月一日)。原標題為「大總統令各部及衛戍總督暨各都督」。
(註二) 日期據「會本」。
咨參議院陳述作戰方略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本日准貴院咨開:「議戰議和,關係軍國重要,固不宜黷武以致塗炭生民,亦豈宜老師,甘墮敵人奸計?」除原文有案不錄外,復開:「茲本院於本日開會議決辦法三條,除推(註二)參議員三員面陳外,抄祈查照辦理,並希先行見復施行。」並開辦法三條等因,准此。查此時和局未終,停戰期滿,敵之一方電求停戰,不欲遽與決裂,故未及提出。且講和一事,早經公認,此次展期,乃由此一事發生,並非另生一事,似與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尚無違反。至議和成否,於數日內解決。現在用兵方略,當以鄂湘為第一軍,由漢京鐵道前進;寗皖為第二軍,向河南前進,與第一軍會合於開封鄭州之間;淮揚為第三軍,烟臺為第四軍,向山東前進,會於濟南秦皇島;合關外之軍為第五軍,山陝為第六軍,向北京前進;一二三四軍既達第一之目的,復與第五六軍會合,共破虜巢。和議一破,本總統當親督江皖之師,此時毋庸另委他員。再中央財政匱乏已極,各項租稅急難整理,餉源一事,業令由財政、陸軍兩部會同籌畫,合併聲明。特此咨復。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號(民國元年一月三十日)。原標題為「大總統咨參議院作戰方略並令部急籌財政」。
(註二) 原文為「推事」,今據「會本」刪「事」字。
公牘(上) 民國元年一月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