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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與司法審查之研究─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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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館藏登錄號

043129

索書號

D 548.92 2664 96

題名

社會保險與司法審查之研究─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為中心

題名(英)

The study of social insurance and judicial review – focusing on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

作者
吳明孝
學校

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

中山學術研究所

學位類別

博士(Doctor)

出版年(西元)

2007

畢業年度(民國)

民國095年

頁次

360

語言

中文

關鍵詞
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司法審查
關鍵詞(英)
Social insurance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Judicial review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4
  第一節 研究動機-----14
  第二節 問題意識-社會保險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16
    第一項 社會保險中「人民權利義務」究竟涉及何種基本權利?-----16
    第二項 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是「立法形成自由」或「憲法權利」?-----17
    第三項 勞工保險與「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21
    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獨占「基本權解釋」與法律的「合憲解釋」-----27
    第五項 小結-----34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38
    第一項 有關問題意識議題的法律文獻回顧-----38
    第二項 研究方法、研究對象與方法論立場-----52
  第四節 研究範圍-----60
    第一項 社會保險相關概念概念之辨析-----60
    第二項 本文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69

第二章 「國家、社會二元理論」與社會保險-----74
  第一節 前言-為什麼要區分「國家」與「社會」?-----74
  第二節 國家的兩種不同證立途徑-「社會契約」與「最高精神」-----77
    第一項 國家作為一種「社會契約的承擔者」-----79
    第二項 國家作為一種「文明發展的最高精神」-----86
  第三節 個人與社會的連帶和國家任務的變遷-----93
    第一項 「個人」與「社會」的互動-團體連帶-----93
    第二項 自由法治國的消極保護-----99
    第三項 社會國的積極分配-----100
    第四項 自由法治國與社會國整合的理解-自由的社會國(Freiheitlicher Sozialstaat)-----102
  第四節 國家回應社會問題的策略選擇-社會保險-----108
    第一項 社會保險的緣起、歷史發展與國際實踐-----108
    第二項 社會保險的功能-內部矛盾外部化與重分配的功能-----121
  第五節 本章小結-社會變遷牽動國家任務的轉變-----129

第三章 憲法理論的變遷:自由與重分配-----134
  第一節 從「限制(統治者)權力」到「保護(被統治者)權利」-----134
    第一項 基本權利的功能擴張與侵害變遷-----137
    第二項 基本權利作為規範綱領(Normprogramm)和規範領域(Normbereich)-----149
  第二節 從「保護安全」的自由法治國到「參與分配」的社會國-----156
    第一項 保護安全與參與分配地位-----156
    第二項 強制參與分配作為一種「干預」-----159
  第三節 社會保險重分配的界限與國家其他重分配類型的區分-----161
    第一項 國家各種重分配機制的混淆-----161
    第二項 各種公法費用(öffentliche Abgaben)的區分-----164
    第三項 社會保險費作為具有自我特色的「公法費用」-----173
  第四節 本章小結-社會保險制度建構與運作的合憲性要求-----181
    第一項 重分配的規範面向-----181
    第二項 社會保險制度收入面向的合憲性要求-----183
    第三項 社會保險制度支出面向的合憲性要求-----185

第四章 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以「基本權利」和「基本國策」為對象-----189
  第一節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制憲史考察與基本國策的世說新語-----189
  第二節 基本權利與「重分配」-以財產權、生存權為討論對象-----196
    第一項 作為最具重分配特徵基本權利的財產權-----197
    第二項 生存權與醫療資源重分配-----207
  第三節 論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範內涵-----212
    第一項 社會保險、社會扶助與社會救濟在我國憲法的概念-----212
    第二項 社會保險作為類型概念-從「團體同質」變遷為「風險同質」-----217
  第四節 再訪比例原則-----221
    第一項 我國憲法釋義學對比例原則的發展及其問題-----221
    第二項 「目的」的設定與「目的」的檢驗-----224
    第三項 比例原則作為社會保險干預基本權利的審查界限功能-目的對手段的控制-----231
  第五節 再訪平等權與平等原則-----235
    第一項 我國憲法釋義學對平等原則的發展及其問題-----235
    第二項 主觀的平等權功能和客觀平等原則功能之區分-----237
    第三項 「特別平等」的禁止差別和必須優惠-----239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真正核心任務-保護少數與制衡多數-----240
    第一項 權力分立原則與個人權利保護-----240
    第二項 認真地對待處於弱勢地位或少數者個人權利-----246
  第七節 本章小結-----256

第五章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憲法論述-----259
  第一節 台灣社會保險發展與醫療議題的先前理解-----259
  第二節 社會保險制度同時作為基本權利的「限制」和「保護」-----263
    第一項 「憲法義務」的爭論-----263
    第二項 「強制納保」與「全民強制納保」和基本權干預-----267
    第三項 社會保險的「第三人負擔」的合憲性問題-----286
  第三節 社會保險體系與被保險人基本權利之保護-----287
    第一項 體系的未建構與資源的未分配-----287
    第二項 從體系中被排除-----288
  第四節 社會保險與保險給付-----292
    第一項 社會保險給付制度、財產權與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四七二號的信賴保護問題-----292
    第二項 健康保險給付制度的法律難題-釋字第五二四號解釋之評析-----297
  第五節 本章小結-全民健康保險憲法解釋的持續深化-----319

第六章 結論-----322

◎索引-----334
◎參考文獻-----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