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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黃興等擬設立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請予立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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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黃興等擬設立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請予立案呈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1/04/03

西元日期

1912/04/03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批黃興等擬設立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請予立案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三日
呈悉。該會以人道主義,提攜五族,共躋文明之域,使先賢大同世界之想象,實現於二十世紀,用意實屬可欽。所擬教育、編譯、調查實業各種辦法,尚屬切實可行,應即准予立案。至請政府撥款補助一節,俟該會各項事業開辦時,再行呈請撥給可也。此批。

注釋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六號。

相關人名
黃興
相關地名
大同
相關專有名詞
人道主義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094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陸軍部調查開國立功盡瘁及死事者速行分別議卹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三日
  溯自武昌雷動,各省雲興,一鼓而專制之幕翻,崇朝而共和之旂樹,竟至歡騰五族,禍弭蕭牆,鼎定初基,安於磐石,此固全國人民精神之所孕育,抑亦數千百輩血肉之所代償。方其義旅恢張,豪雄奮發,頭顱孤注,功業千秋,或免胄而幸生還,或輿尸而傷革裹,或食少而戕諸葛,或援絕而困霽雲,甚至卻克輪殷,中軍鼓壯,岑彭盜殺,隴蜀功成。
凡夫百戰之餘生,以及喪元之勇士,不加撫卹,何以酬庸?本總統眷念弗忘,愴懷無似,為此令仰該部迅速調查,民國開國之始,其立功盡瘁者及死事者,分別速行議卹,毋涉疏略,致沒勳庸,庶慰精誠,亦資借鏡。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六號。

批黃興等擬設立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請予立案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三日
  呈悉。該會以人道主義,提攜五族,共躋文明之域,使先賢大同世界之想象,實現於二十世紀,用意實屬可欽。所擬教育、編譯、調查實業各種辦法,尚屬切實可行,應即准予立案。至請政府撥款補助一節,俟該會各項事業開辦時,再行呈請撥給可也。此批。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六號。

儗剏辦中華振興商工銀行說帖(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股  本
一千萬元分為十萬股,每股一百元。
又一百萬鎊分為十萬股,每股十鎊。
  地  點

國父全集 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