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常國會辭大元帥職通電
向非常國會辭大元帥職通電
宣言及文告
007/05/04
19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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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常國會辭大元帥職通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
(銜略)慨自國會非法解散,中更復辟之變,民國已無依法成立之政府。使馮段兩氏果有悔禍之心,雖爭個人權利,苟能撤銷非法解散國會之命令,使國會繼續開會,則與一言興邦何異,夫誰得而議其後者。乃必思以北洋兵力,征服全國,遂致釁啟川湘,而全國之統一已破。其時桂滇之師皆由地方問題而起,而所謂宣告自主者,其態度猶屬曖昧,似尚置根本大法於不問,泯泯棼棼,莫知底止。文不忍坐視正義之弗伸,爰於滬上與民國諸老創議護法,海軍將士亦有宣言,相率南來,粤省議會乃有請國會議員來粤開會之決議,由是發生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軍政府組織大綱。文不才,被舉為大元帥,雖自知弗能勝此重任,然國家多難,匹夫有責,文忝在手造民國之列,不能視大法之淪亡而不救;是用不避險艱,不辭勞瘁,以為護法討逆倡,使吾國及友邦之人咸曉然於軍政府之職志。至於成敗利鈍,匪所逆睹,凡以存民國人民之正氣於天壤間而已。自是厥後,粤、桂、滇、黔、湘、川莫不一致宣言護法,始以恢復非法解散之國會,為共同之目的。於是地方之爭,一變而為國會之爭。軍政府雖無尺地之憑藉,而此志已範圍乎六省,而其他表同情而思附義者,尚復所在多有,均在醞釀發難之中,不得不謂護法之已告一成功矣。顧吾國之大患,莫大於武人之爭雄,南與北如一丘之貉,雖號稱護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於法律及民意之下;故軍政府雖成立,而被舉之人多不就職,即對於非常會議猶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內既不能謀各省之統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認。文於斯瘏口嘵音,蘄各省之覺悟,蓋已力竭聲嘶,而莫由取信,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斯之謂矣。然個人之去就其義小,國家之存亡其義大,文之所以忍辱負重以訖於今者,良以任責無人,非得已也。凡文之所以謀使各省尊重非常會議護法之中心者,無所不至。今自岳長累敗以來,各省始悟分則俱傷,合則兩美;然後知有組織統一機關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會議為護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圖之,猶未為晚,而文之力固已盡於是矣。計自提取鹽稅存款,以充國會正式會議經費,預定六月十二日為開會之期,文之效忠於國會,任務已將盡;乃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府,以應各省之要求,今而後庶可資羣策羣力,以光昭護法之大業,而告厥成功,豈非民國之幸。文本匹夫,無拳無勇,所以用全力以擁護非常會議者,其效果亦既如是,庶乎可告無罪於國人。茲仍願以匹夫有責之身,立於個人地位,以盡其扶助民國之天職。謹略述顛末,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之職,幸為公鑒。孫文。支。
(註一) 據黨史會藏鉛印單頁(050/3l0)標題據「會本」。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73-074
璋者,又思自樹勢力,一面以停戰議和緩義軍之進攻武漢;一面命令曹錕、張懷芝、張敬堯南下,積極備戰,仇視義軍,行同鬼蜮(參照馮國璋青電)。此和議之所以不終,而復出於戰也。惟馮段各具私心,遂生內訌,段派督軍團會議再現,而張作霖、徐樹錚領兵入關,自由行動。段派叛督之橫暴,雖段莫能制,長此不振,民國將成為無法紀、無政府並無人道之國,一任不法之武人割據稱雄,分崩離析,其將何以為國?今段祺瑞復任非法總理,逞忿岳長,縱兵燒殺淫擄,絕無和議之可言,此則本軍政府因護法而救國救民不得已而用兵之苦衷,當為寰球所共諒者也。國家不可一日無政府,國會非常會議鑒於現時暴力強據北京者為非法政府,是以有軍政府之組織;故軍政府於約法效力未恢復前,實為執行中華民國行政權之惟一政府(參照軍政府組織大綱第三條)。易言之,則為約法上行使統治權存亡繼絕之機關(參照同大綱第十二條)。現在本軍政府已繼續行使昔時北京政府之職權,與昔時北京政府無異,並非新發生之別一建設。誠恐友邦各國尚未了解,自應即日通告友邦各國,並鄭重聲明:本軍政府承認切實履行中華民國六年六月十二日國會解散前中華民國與各國所締結之國際及其他一切條約,並承認各有約國人在中華民國內享有條約所許及依國法並成例准許之一切權利。惟北京非法政府違背約法而與各國締結之一切契約借款或其他允行之責任,本軍政府概不承認。謹布於友邦各國駐華公使,請煩轉達於各貴國政府,尚望維持正義,承認本軍政府,共敦睦誼,永固邦交,實所厚幸。謹此通告。中華民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孫文、署理外交總長林森。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七十五號(民國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註二) 原件未載時間,此為「公報」出版日期。
向非常國會辭大元帥職通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
(銜略)慨自國會非法解散,中更復辟之變,民國已無依法成立之政府。使馮段兩氏果有悔禍之心,雖爭個人權利,苟能撤銷非法解散國會之命令,使國會繼續開會,則與一言興邦何異,夫誰得而議其後者。乃必思以北洋兵力,征服全國,遂致釁啟川湘,而全國之統一已破。其時桂滇之師皆由地方問題而起,而所謂宣告自主者,其態度猶屬曖昧,似
宣言及文告民國七年四月──五月七三
尚置根本大法於不問,泯泯棼棼,莫知底止。文不忍坐視正義之弗伸,爰於滬上與民國諸老創議護法,海軍將士亦有宣言,相率南來,粤省議會乃有請國會議員來粤開會之決議,由是發生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軍政府組織大綱。文不才,被舉為大元帥,雖自知弗能勝此重任,然國家多難,匹夫有責,文忝在手造民國之列,不能視大法之淪亡而不救;是用不避險艱,不辭勞瘁,以為護法討逆倡,使吾國及友邦之人咸曉然於軍政府之職志。
至於成敗利鈍,匪所逆睹,凡以存民國人民之正氣於天壤間而已。自是厥後,粤、桂、滇、黔、湘、川莫不一致宣言護法,始以恢復非法解散之國會,為共同之目的。於是地方之爭,一變而為國會之爭。軍政府雖無尺地之憑藉,而此志已範圍乎六省,而其他表同情而思附義者,尚復所在多有,均在醞釀發難之中,不得不謂護法之已告一成功矣。顧吾國之大患,莫大於武人之爭雄,南與北如一丘之貉,雖號稱護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於法律及民意之下;故軍政府雖成立,而被舉之人多不就職,即對於非常會議猶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內既不能謀各省之統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認。文於斯瘏口嘵音,蘄各省之覺悟,蓋已力竭聲嘶,而莫由取信,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斯之謂矣。然個人之去就其義小,國家之存亡其義大,文之所以忍辱負重以訖於今者,良以任責無人,非得已也。凡文之所以謀使各省尊重非常會議護法之中心者,無所不至。今自岳長累敗以來,各省始悟分則俱傷,合則兩美;然後知有組織統一機關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會議為護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圖之,猶未為晚,而文之力固已盡於是矣。計自提取鹽稅存款,以充國會正式會議經費,預定六月十二日為開會之期,文之效忠於國會,任務已將盡;乃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府,以應各省之要求,今而後庶可資羣策羣力,以光昭護法之大業,而告厥成功,豈非民國之幸。文本匹夫,無拳無勇,所以用全力以擁護非常會議者,其效果亦既如是,庶乎可告無罪於國人。茲仍願以匹夫有責之身,立於個人地位,以盡其扶助民國之天職。
謹略述顛末,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之職,幸為公鑒。孫文。支。
(註一) 據黨史會藏鉛印單頁(050/3l0)標題據「會本」。
辭大元帥職之通電(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國父全集 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