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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拿獲匪徒訊供擬辦情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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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拿獲匪徒訊供擬辦情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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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拿獲匪徒訊供擬辦情形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4/26

西元日期

1924/04/2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拿獲匪徒訊供擬辦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呈悉。匪犯馮標、黎咸二名,膽敢夥黨行劫並敢拒捕,實屬不法,自應按照軍法處以鎗決,以昭炯戒。仰即遵照執行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一號。

相關人名
李福李福林馮標黎咸
相關專有名詞
東路討賊軍軍法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188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拿獲匪徒訊供擬辦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呈悉。匪犯馮標、黎咸二名,膽敢夥黨行劫並敢拒捕,實屬不法,自應按照軍法處以鎗決,以昭炯戒。仰即遵照執行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四○一號。

飭大本營參謀處催促航空局長陳友仁率全隊飛機移防博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再函航空局長陳友仁,催促進行。所需款項,另飭財政委員會趕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飛機隊積極助戰」條。

着廣東無線電總局組織前敵無線電隊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特着廣東無線電總局組織前敵無線電隊,趕速出發。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無線電隊今日出發」條。

着兵工廠廠長馬超俊航空局局長陳友仁運輸轟炸彈藥赴東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刻日運輸炸爆轟烈戰品赴東江。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實行轟炸惠州城」條。

國父全集 一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