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隨時具報,切切。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58)。
召集中央幹部會議手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
定二月二日召集中央幹部會議,著總務部即發通知並豫備一切。總理、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36)。
批于應祥收編湘粵桂連界散兵請示方針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一日
代答:着即往粤見程頌雲,相機辦理。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75)。
批李烈鈞來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二日
籌款不易,港商亦必畏縮,然當盡力去做。滬上潮商或有望,着潮汕各官聯名發電來潮州會館,請各潮商協力。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00)。原件無年月,原電為冬日(二日),據李烈鈞自傳,應在民國十二年二月。
諭發給劉醒吾旅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五日
發給劉醒吾旅費壹百元。孫文。十二年二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282)。
批彭素民關於入黨宣誓問題呈(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八日
國父全集 二四四
入黨與受職,皆當宣誓,乃能振起本黨精神。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26)。
批彭素民召集中央幹部臨時會議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八日
如有必要時,可用總理之名招集幹部會議。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25)。
批總務部呈述各副部長職權範圍(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八日
與會而不必連署,若代部長,乃得投票及連署。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27)。
福建省內中央直轄各行政機關着由省長暫行兼管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九日
大總統令。二月九日。所有福建省內中央直轄之各行政機關,著由該省省長暫行兼管。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228)。
批胡漢民告陳炯明有蠢動跡象來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二月十日
轉電汝為(註二),着嚴備擊賊。
(註一) 據黨史會存羅家倫輯「國父批牘墨蹟」第三輯。日期按來函時間,時胡漢民在廣州代行大總統職務並兼廣東省長。
(註二) 汝為為許崇智字。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二月 二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