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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各軍將舊存廢槍撥交廣東大學備用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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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各軍將舊存廢槍撥交廣東大學備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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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各軍將舊存廢槍撥交廣東大學備用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3/10

西元日期

1925/03/10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飭各軍將舊存廢槍撥交廣東大學備用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三月十日
令建國北伐軍總司令譚延闓、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建國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建國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為令飭事:據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呈稱:「竊查學校設備體操一科,不僅訓練學子之體魄與精神,要亦軍國民教育所由寄。職校對於體操一門,原分普通及兵式兩種;第兵式操法當採用正式槍械,而後教授上庶不至徒託空言。顧正式槍械為職校所無,因之授課時不免稍形缺點。查各軍連年作戰,所存廢槍為數必多,此項槍枝苟用之以作戰則不足,若用之為操具則頗合宜,理合呈請鈞座俯賜准予令行各軍總司令,飭將所有舊存廢槍,擇其較為完好者,各檢集一百或數十枝,逕繳大本營轉發職校應用」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所請將各軍廢槍撥作該校教授體操之用,事屬可行,仰候通令各軍逕行撥交該校備用可也。此令。印發並通令外,合行令該總司令即便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九一號。

相關人名
許崇智楊希閔鄒魯劉震寰譚延闓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學建國桂軍建國粤軍建國滇軍國立廣東大學湘軍廣東大學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5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各軍將舊存廢槍撥交廣東大學備用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三月十日
  令建國北伐軍總司令譚延闓、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建國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建國湘軍總司令譚延闓、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為令飭事:據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呈稱:「竊查學校設備體操一科,不僅訓練學子之體魄與精神,要亦軍國民教育所由寄。職校對於體操一門,原分普通及兵式兩種;第兵式操法當採用正式槍械,而後教授上庶不至徒託空言。顧正式槍械為職校所無,因之授課時不免稍形缺點。查各軍連年作戰,所存廢槍為數必多,此項槍枝苟用之以作戰則不足,若用之為操具則頗合宜,理合呈請鈞座俯賜准予令行各軍總司令,飭將所有舊存廢槍,擇其較為完好者,各檢集一百或數十枝,逕繳大本營轉發職校應用」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所請將各軍廢槍撥作該校教授體操之用,事屬可行,仰候通令各軍逕行撥交該校備用可也。此令。印發並通令外,合行令該總司令即便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九一號。

飭取消水上區廵查費免滋擾累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三月十日
  令廣州市軍警督察處督辦楊希閔。為令飭事:廣廣州市駁載總工會會長黃黨、輪船商會代表何文玉、貨船協會代表黃耀、盤運貨船公會代表蘇謂、沙泥艇工人聯合會代表李運全、東西堤全體沙艇代表梁耀全、東西堤紫洞艇代表鄧養等聯名呈稱:「呈為違令橫徵,民不堪命,聯請令行撤銷以培元氣而重民生事:現閱廣州市聯軍軍警督察處水上區巡查所監督曾魯、所長李啟元通佈內開:奉廣州市聯軍軍警督察處督辦楊委令開:廣州市區沿河船艇往來複雜,致易逗遛匪類,若非查緝維嚴,殊不足以資保衛而策治安,當此防務吃緊,仰速組織認真辦理。遵即成立總所於長堤適中地點,並於東西堤、鴨墩關、南石頭、芳村、花地、泮塘口各設分所,日夜派隊沿河嚴密梭巡,緝捕盜匪,制止冒軍封船,務達保衛安寧,奸宄無從匿跡。惟經資既巨,手續復繁,當經擬具規則呈奉督辦指令暫行徵收費款,一俟經費有着,應即取銷
公牘(下)民國十四年三月五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