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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送兼職人員減薪表乞鑒核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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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送兼職人員減薪表乞鑒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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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送兼職人員減薪表乞鑒核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8/07

西元日期

1924/08/0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送兼職人員減薪表乞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七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九號。

相關人名
林森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廣東治河督辦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24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四號。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長林翔呈覆審核前北江商運局長韋榮熙呈送該局開
辦費及支付各計算書等尚屬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七日
  呈悉。已如呈令飭知照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七號。

飭准前北江商運局長韋榮熙所呈任內開辦費及收支計算書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七日令前北江商運局長韋榮熙。為令知事:前據該前局長呈送任內開辦費及收支計算書請予核銷,經發交審計處審核,呈覆尚屬相符等情,自應准予核銷。除指令備案外,合行令仰該前局長知照。至經墊各款,俟政府財政充裕再行發給,仰併遵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五號。

核覆廣東治河督辦林森呈送兼職人員減薪表乞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七日
  呈、表均悉。表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九號。

國父全集 三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