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壹
遺囑—壹
遺囑
014/03/11
19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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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壹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邵元冲 戴恩賽
孫科
吳敬恆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鄒魯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本(環12013)。
國父全集
第九冊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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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壹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邵元冲 戴恩賽
孫科 吳敬恆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鄒魯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本(環12013)。
遺囑 民國十四年三月 六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