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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取銷徐漢臣通緝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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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取銷徐漢臣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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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准取銷徐漢臣通緝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8/02

西元日期

1924/08/02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准取銷徐漢臣通緝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各軍政長官。為訓令事:據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稱:「現據職部第一軍軍長梁鴻楷快郵代電稱:頃據徐漢臣向隸旌麾,久從患難,前年粤局改革,漢臣在三水首義,率隊開赴江門,脅迫陳德春獨立,由是羅陽五邑咸應義師,漢臣不敢言勞,自問可告無罪。不謂當鈞座未至江門之際,忽為宵小播弄,至漢臣不能自存,其時蜚語流傳,未蒙當路明察,迫得暫時出走,待明衷曲。夫伯奇掇螫,慈父猶且見疑;曾參殺人,賢母尚難自信;吳起望西河而泣下,屈原懷楚國而傷心。是以久切懷歸,無由自達。此次漢臣舊部追從漢臣於患難之中,而不忘鈞座須臾之頃,以故不避艱險,相率歸來,此中孤詣苦心,無非表明心迹,誓戴舊主,生死不移,如何改編,悉惟鈞命。現在候命有日,明令未頒,隊號未定,所有關防旂幟服裝等件,均未奉發,外間不明真相,將不知為何項軍隊,恐復因此飛短流長,其關係殊非細故。至於漢臣頂踵及部屬官兵夢魂,皆惟鈞座是依,以絕對服從總司令之命,此可指天而誓,用敢瀝胆以陳,伏候示遵,不勝感激等情。查徐漢臣在前日恩平戰爭正激之時,潛為內應,率部歸來,實於此次戰爭關係最重,察其來意,實出至誠,當經鴻楷允將該部隊編為一旅,仍任徐漢臣為該旅旅長,以勸來者。據稱各節,亦係實情,應請鈞座准照編為一旅,並任徐漢臣為該旅旅長,以昭激勸,仍請先予電委,俾專責成,無任翹企。再查徐漢臣上年曾奉大本營以嫌疑通緝有案,現已歸義,乞併轉呈請將通緝一案取銷。合併附陳,是否有當,統候令遵等情。並據徐漢臣效日快郵代電略同前情,查徐漢臣前事雖有可議,今既已去逆效順,而於恩平一役率先輸誠,遂致逆眾惶怖,倉皇遁走,既足將功折罪,自當畧迹原情,應將通緝一案取銷,以示我政府寬仁之德意。茲准前情,除另文呈請任用外,理合據情轉呈鈞座鑒核,伏乞宥其既往,責其將來,予以自新之機,以為補過之地,准將徐漢臣通緝一案通令取銷,不勝感激待命之至」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徐漢臣准予取銷通緝,候令行各軍民長官飭屬一體知照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部長等即便遵照辦理。并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八號。

相關人名
徐漢臣梁鴻楷許崇智陳德陳德春程潛
相關地名
三水江門恩平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31-13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徐漢臣准予取銷通緝。候令行各軍民長官飭屬一體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四九號。

准取銷徐漢臣通緝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各軍政長官。為訓令事:據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稱:「現據職部第一軍軍長梁鴻楷快郵代電稱:頃據徐漢臣向隸旌麾,久從患難,前年粤局改革,漢臣在三水首義,率隊開赴江門,脅迫陳德春獨立,由是羅陽五邑咸應義師,漢臣不敢言勞,自問可告無罪。不謂當鈞座未至江門之際,忽為宵小播弄,至漢臣不能自存,其時蜚語流傳,未蒙當路明察,迫得暫時出走,待明衷曲。夫伯奇掇螫,慈父猶且見疑;曾參殺人,賢母尚難自信;吳起望西河而泣下,屈原懷楚國而傷心。是以久切懷歸,無由自達。此次漢臣舊部追從漢臣於患難之中,而不忘鈞座須臾之頃,以故不避艱險,相率歸來,此中孤詣苦心,無非表明心迹,誓戴舊主,生死不移,如何改編,悉惟鈞命。現在候命有日,明令未頒,隊號未定,所有關防旂幟服裝等件,均未奉發,外間不明真相,將不知為何項軍隊,恐復因此飛短流長,其關係殊非細故。至於漢臣頂踵及部屬官兵夢魂,皆惟鈞座是依,以絕對服從總司令之命,此可指天而誓,用敢瀝胆以陳,伏候示遵,不勝感激等情。查徐漢臣在前日恩平戰爭正激之時,潛為內應,率部歸來,實於此次戰爭關係最重,察其來意,實出至誠,當經鴻楷允將該部隊編為一旅,仍任徐漢臣為該旅旅長,以勸來者。據稱各節,亦係實情,應請鈞座准照編為一旅,並任徐漢臣為該旅旅長,以昭激勸,仍請先予電委,俾專責成,無任翹企。再查徐漢臣上年曾奉大本營以嫌疑通緝有案,現已歸義,乞併轉呈請將通緝一案取銷。合併附陳,是否有當,統候令遵等情。並據徐漢臣效日快郵代電略同前情,查徐漢臣前事雖有可議,今既已去逆效順,而於恩平一役率先輸誠,遂致逆眾惶怖,倉皇遁走,既足將功折罪,自當畧迹原情,應將通緝一案取銷,以示我政府寬仁之德意。茲准前情,除另文呈請任用外,理合據情轉呈鈞座鑒核,伏乞宥其既往,責其將來,予以自新之機,以為補過之地,准將徐漢臣通緝一案通令取銷,不勝感激待命之至」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徐漢臣准予取銷通緝,候令行各軍民長官飭屬一體知照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
人事命令民國十三年八月一三一

部長等即便遵照辦理。并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八號。

核覆經界局督辦古應芬呈請任命李思轅為經界局總務處處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四日
  呈悉。已另有明令照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五八號。

派陸嗣曾為法制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陸嗣曾為法制委員會委員。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令。

核覆中央籌餉會幹事鄧澤如林直勉呈請頒發籌餉得力人員嘉禾章暨金
銀各等獎章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六日

  呈悉。自中央籌餉會開辦以來,裨益國計,實屬不少,該幹事等,急公好義,辦事得力,深堪嘉許。所列捐輸各人員,自應照章分別優獎,以資鼓勵。各等獎章,仰該會按照名冊具領轉發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八七一號。

任招桂章為粵軍總部艦務處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七日

國父全集 一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