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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撥源豐潤等錢號抵押前清滬道部款為中國公學經費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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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撥源豐潤等錢號抵押前清滬道部款為中國公學經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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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指撥源豐潤等錢號抵押前清滬道部款為中國公學經費令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1/03/21

西元日期

1912/03/21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指撥源豐潤等錢號抵押前清滬道部款為中國公學經費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臨時大總統令:據中國公學董事張謇等呈稱:「竊維中國公學創自前清光緒三十二年,實因日本取締風潮,學生回國,各省紳民奔走聯合,憤激而設此校。其宗旨純屬民辦,即以董事會組織保管。數年以來,籌集開辦費已及數十萬金,而常年費則取給於各省公攤約二萬餘兩,歷有案卷可稽。上年新建校舍落成,適值民國起義之際,校內師徒多半從軍,校舍亦為吳淞民軍所借駐,各省公攤之款更皆無着。公學停辦,職此之由。今者南北統一,民國成立,凡屬學校均宜及時起學,以興教育。惟是公學性質本由各省集成,當此軍備未撤,財政困難,公攤一項,甚難希望。而教育所關,公學又係對外而設,若因款絀停辦,恕不免貽日人之誚,而為民國之羞。茲查有前清上海道蔡乃煌以部款存放源豐潤等錢號,致被虧倒,僅有房產、股票、各抵押契據移交後任劉燕翼,其價約及百萬。若蒙撥為公學經費,於義相合,而公學即賴以不墜。謇等謹合詞公懇大總統,俯念公學係屬民立,飭令前清上海道劉燕翼將源豐潤等抵押之房屋、股票、字據發交公學,存充經費,以資持久而免曠廢。」等情前來。當經批以:「呈悉。所請源豐潤等抵押之房屋、股票、字據發交公學,存充經費,事屬可行。惟聞此項票據已由劉燕翼交上海領袖領事存貯,候令通商交涉使清查提還,再行指撥可也」等語。除令通商交涉使速為查提解交該部撥收外,合即令仰該部知照。此令。財政部總長陳錦濤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相關人名
吳淞張謇陳錦陳錦濤劉燕翼蔡乃煌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日本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公學臨時大總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077-07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臨時大總統令:據上海源豐潤經理陳薰呈稱:該號所抵押與滬關之號東自產及滬號押產,均屬減值。惟此項押產,曾由滬關交存領事公會,懇候移還接收之日提回,除核抵滬關押款外,將抵餘產業發還清理。等情前來。當經批謂:「呈悉。該號經營三十餘年,信用素著,一旦為市面牽累,以致輟業。而前清專制,非惟不予維持,抑且從而脧剝,情殊可憫。除令通商交涉使向領事公會提取滬關交存之該號押產,候令財政部核辦可也。」等語。除令通商交涉使從速向領袖領事查提解交該部外,合即令仰該部知照。陳薰原呈附發。此令。財政部總長陳錦濤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三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指撥源豐潤等錢號抵押前清滬道部款為中國公學經費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臨時大總統令:據中國公學董事張謇等呈稱:「竊維中國公學創自前清光緒三十二年,實因日本取締風潮,學生回國,各省紳民奔走聯合,憤激而設此校。其宗旨純屬民辦,即以董事會組織保管。數年以來,籌集開辦費已及數十萬金,而常年費則取給於各省公攤約二萬餘兩,歷有案卷可稽。上年新建校舍落成,適值民國起義之際,校內師徒多半從軍,校舍亦為吳淞民軍所借駐,各省公攤之款更皆無着。公學停辦,職此之由。今者南北統一,民國成立,凡屬學校均宜及時起學,以興教育。惟是公學性質本由各省集成,當此軍備未撤,財政困難,公攤一項,甚難希望。而教育所關,公學又係對外而設,若因款絀停辦,恕不免貽日人之誚,而為民國之羞。茲查有前清上海道蔡乃煌以部款存放源豐潤等錢號,致被虧倒,僅有房產、股票、各抵押契據移交後任劉燕翼,其價約及百萬。若蒙撥為公學經費,於義相合,而公學即賴以不墜。謇等謹合詞公懇大總統,俯念公學係屬民立,飭令前清上海道劉燕翼將源豐潤等抵押之房屋、股票、字據發交公學,存充經費,以資持久而免曠廢。」等情前來。當經批以:「呈悉。所請源豐潤等抵押之房屋、股票、字據發交公學,存充經費,事屬可行。惟聞此項票據已由劉燕翼交上海領袖領事存貯,候令通商交涉使清查提還,再行指撥可
公牘(上)民國元年三月七七

也」等語。除令通商交涉使速為查提解交該部撥收外,合即令仰該部知照。此令。財政部總長陳錦濤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批財政部呈復中華銀行不能由國家補助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臨時大總統批。一件。財政部呈復中華銀行不能由國家補助,乞改正前令由。呈悉。所陳中華銀行補助一節,頗有窒碍難行之處,尚屬實在情形,應予照准。仰即知照,此批。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飭法制局審核呈復律師法草案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據內務部警務局局長孫潤宇呈送擬就律師法草案,請咨參議院議決前來。查律師制度與司法獨立相輔為用,夙為文明各國所通行。現各處既紛紛設立律師公會,尤應亟定法律,俾資依據。合將原呈及草案發交該局,仰即審核呈覆,以便咨送參議院議決。切切。此令。計發交原呈及草案各一件。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五號(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批財政部呈送興農等銀行則例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臨時大總統批。一件。呈送興農、農業、殖邊銀行則例請咨參議院核議由。呈悉。中國地稱膏腴,尤廣幅員(註二),而東南之收獲,不見其豐;西北之荒蕪,一如其故,此無他,無特別金融機關以為之融通資本故耳。創設興農(註三)、農業、殖邊等銀行,實屬方今扼要之圖。所擬各銀行則例,仰候咨送參議院核議可也。此批。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三日。

國父全集 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