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令
核覆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令
公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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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令(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大元帥批令:令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呈悉。急公好義,甚為嘉慰。仰着意進行,俾惠災黎,而宏善德。原呈已交內政部存案矣。此令。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四十九號(民國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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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圖,欲知趙之意志及軍情,可詢首代表,尊見亦請對之表示。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52/1225)。原件無年月,應為民國七年二月批趙恒惕之來函。
核覆劉柱石等呈請創設保衛局令(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大元帥批令:令劉柱石、朱大同等。呈悉。省河護衛商旅既屬原有,保商衛旅營自未便再事紛更,致惑觀聽。所請創設保衛局一節,著不准行。此令。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四十五號。
核覆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令(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大元帥批令:令女子賣物賑濟中外慈善會發起人朱明芳等呈。呈悉。急公好義,甚為嘉慰。仰着意進行,俾惠災黎,而宏善德。原呈已交內政部存案矣。此令。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四十九號(民國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咨國會非常會議告知由粵省撥支五十萬元為國會經費文(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
為咨行事:案據內政部呈報:「現准廣東省議會函開:『本會於一月二十八日開會議決,由防務經費項下撥支國會正式會議經費五十萬元,除咨請本省行政長官執行外,相應備函報告大部存查,並請轉呈大元帥咨照國會從速召集。』等因到部,理合呈請咨行國會查照」等語。相應咨行貴會,即請查照辦理可也。此咨國會非常會議。海陸軍大元帥孫文。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四十四號。原標題為「大元帥咨國會非常會議文」。
公牘(上) 民國七年二月 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