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理勝敵建再造共和之功
以公理勝敵建再造共和之功
談話
007/01/15
19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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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理勝敵建再造共和之功(註一)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援閩粤軍官佐歡宴會上之講話此次何以有粤軍會宴?因我軍政府成立數月,毫無發展,經陳司令竭力經營,始有此軍隊成立。即以此軍隊,以再造共和。溯民國七年以前,可謂無共和;蓋一壞於袁,再壞於張,三壞於段(註二)。我粤軍此次仗義,再造共和,諸君即為再造共和之人物。粤軍此次與軍政府出發,可覺到處無不歡迎,我軍無不勝利。何則?因當軍政府未成立以前,無一軍隊以武力推持,空空組織政府,同志多以為兄弟與海軍到粤,乃召集國會,產出軍府。然當時發起,盡屬文人,只可名為文政府。今得諸君擁戴,從此軍政府可望發展。
兄弟更有告者,現在北方督軍,如江蘇李純、江西陳光遠均表同情於西南,其餘為湖北、湖南、陝西相繼起義。依此而推,軍政府從前無一軍隊而各有勢力,尚能發達。現既有軍隊出發,其勝利之結果,可以斷言。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兄弟再將南北軍隊情形為諸君言之。北方現在兵多械足,又經教練,比較南方,則南方誠不如彼。然吳光新帶兵入川,雲南以少數之軍隊,竟能使吳光新將四川全省完全入我範圍。傅良佐調兵入湘,然湘南舉義,遂逐其出境。此其故非北兵不足以戰,蓋由我士氣發揚,我正彼邪,我直彼曲,所以望風逃潰。福建北兵更不如吳、傅,且北方人士均我同胞,均愛共和,不過壓於彼輩勢力之下。若我義師出境,彼輩孰無良心,又豈肯與我抗拒。即如李厚基派兵到潮,其軍盡屬精銳,桂軍所以能克之者,因我以公理勝彼,彼所以不能抗也。然則今日出師援閩,決無不克。更有望者,諸君須建再造共和之奇勳,世界未有之事業,為吾粤增無上之光榮,此為兄弟所厚望於諸軍者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孫中山宴援閩粤軍諸將紀盛」條。
(註二) 袁,指袁世凱;張,指張勳;段,指段祺瑞。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14-515
驅逐莫榮新的秘密消息,被李烈鈞、吳景濂、王正廷他們曉得了,所以他們時常來勸解,阻我不要動作,我怕麻煩,故此裝病。你若能今晚就去發難,我就立刻起來同你去,跑九十里路毫不相干。你須注意的,就是同海軍約定的發難日期不可誤事,因海軍升火須遇機會。
(註一) 據劉德澤:「中華革命黨外紀」,劉德澤雲南人,時任大元帥府參議。
以公理勝敵建再造共和之功(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援閩粤軍官佐歡宴會上之講話此次何以有粤軍會宴?因我軍政府成立數月,毫無發展,經陳司令竭力經營,始有此軍隊成立。即以此軍隊,以再造共和。溯民國七年以前,可謂無共和;蓋一壞於袁,再壞於張,三壞於段(註二)。我粤軍此次仗義,再造共和,諸君即為再造共和之人物。粤軍此次與軍政府出發,可覺到處無不歡迎,我軍無不勝利。何則?因當軍政府未成立以前,無一軍隊以武力推持,空空組織政府,同志多以為兄弟與海軍到粤,乃召集國會,產出軍府。然當時發起,盡屬文人,只可名為文政府。今得諸君擁戴,從此軍政府可望發展。
兄弟更有告者,現在北方督軍,如江蘇李純、江西陳光遠均表同情於西南,其餘為湖北、湖南、陝西相繼起義。依此而推,軍政府從前無一軍隊而各有勢力,尚能發達。現既有軍隊出發,其勝利之結果,可以斷言。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兄弟再將南北軍隊情形為諸君言之。北方現在兵多械足,又經教練,比較南方,則南方誠不如彼。然吳光新帶兵入川,雲南以少數之軍隊,竟能使吳光新將四川全省完全入我範圍。傅良佐調兵入湘,然湘南舉義,遂逐其出境。此其故非北兵不足以戰,蓋由我士氣發揚,我正彼邪,我直彼曲,所以望風逃潰。福建北兵更不如吳、傅,且北方人士均我同胞,均愛共和,不過壓於彼輩勢力之下。若我義師出境,彼輩孰無良心,又豈肯與我抗拒。即如李厚基派兵到潮,其軍盡屬精銳,桂軍所以能克之者,因我以公理勝彼,彼所以不能抗也。然則今日出師援閩,決無不克。更有望者,諸君須建再造共和之奇勳,世界未有之事業,為吾粤增無上之光榮,此為兄弟所厚望於諸軍者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孫中山宴援閩粤軍諸將紀盛」條。
國父全集 五一四
(註二) 袁,指袁世凱;張,指張勳;段,指段祺瑞。
請贊助經費召集國會以利國是之法律解決(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在廣東省議會之講話兄弟今日來會,為國會召集經費問題,以求議員諸公之解決。緣國會來粤,為貴會所歡迎。當時來粤者,雖二百餘人。然在京滬間,心切護法,而未即來者,尚有四百餘人。時因經費困乏,一切費用,本由兄弟擔任,然為力有限,應付已窮,故未能一一歡迎來粤。國會之未能正式召集,即此原因。
方今大局紛擾日甚,幾乎全國用兵。默念徒以武力解決,究不若仍以法律解決之為愈。國會者,為全國人民之代表,苟能正式召集,事無大小,悉待解決,何患大局之不趨於平和。夫用兵原屬不得已之舉,得此解決,則全國都可以不用兵,而一國問題,都可以隨之解決。武力之不如法律,當可判然矣。獨是經費一點,最為困難,自不能不仰賴議員諸公,以求解決。吾粤自主以後,中央解款,已一概截留。而新增收入亦達千餘萬,苟能於此款項下,酌撥百萬或五十萬,移諸國會,則正式國會立可告成。而會中經費亦可支持半載。有此法律解決,則大局可望和平,不用武力。以視本省用兵而後,未及載,用費至千餘萬之多,仍無效力,兵連禍結,了無窮期,而結果亦不外乎法律者,敏捷多矣。
國會自解散,譬如人身已死。前受貴會之歡迎,召集廣州,開非常會,如人死之復生一半,若再得貴會之幫助,正式開會,直全身復生矣。議員諸公,何幸而得此莫大之光榮,成再造中華民國之大事業乎?各省護法具有同心,然限於地勢,恐亦徒羨諸君之光榮而已。兄弟於此問題,頃與兩議長談論,得表同情,甚望議員諸公,將此問題,從速解決,以救既死之國會,而固垂亡之民國,是則兄弟馨香以祝之者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粤議會籌備國會經費談」條。
國會經費問題宜從速解決(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廣東省議會第四次臨時會上之講話南北之紛爭,原為法律之解決。今者,北方既托言調和,是自知其所行非法,無異示我以弱矣。我西南各省,既以
談話民國七年一月五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