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先生說明宣言旨趣
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先生說明宣言旨趣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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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午後開會,由先生親任主席。大會宣言審查委員會報告第二次審查意見,由胡漢民、戴傳賢加以說明,經眾表決通過。第二次宣言審查委員會中最大爭論之一為關於反帝國主義綱領部份,委員黃季陸與共派李大釗曾發生強烈之爭執。由會議主席胡漢民採取折衷意見,經一致之贊成,將收回租界、收回海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反帝國主義之政綱,代以抽象之詞句。於是日下午提到大會,未經辯論,即獲通過。先生在「宣言旨趣之說明」中,特別強調反抗帝國侵略主義,與打銷妥協手段。略謂「此次我們通過宣言,就是從新擔負革命的責任,就是計劃徹底的革命。」繼云:「對外的責任,要反抗帝國侵略主義,將世界受帝國主義所壓迫的人民,來聯絡一致,共同動作,互相扶助,將全世界受壓迫的人民都來解放。」復謂「以後應當把妥協調和的手段一概打銷,並且要知道妥協是我們做徹底革命的大錯。」反帝國主義綱領終由本月三十日經大會通過,加入「對外政策」中。下午,大會代表公祭黃花岡七十二烈士。(註二十七)
(註二十七)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二四──三二五頁。並參閱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國父全
集」第二冊,一三一──一三二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438-1439
一月二十二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推定黨章審查委員,並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全國代表大會午前開會,由林森任主席。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中國國民黨章程草案」,由孫科說明後,交付審查。繼又組織章程審查委員會,由主席指定謝持、何世楨、譚平山、丁惟汾、廖仲愷、茅祖權、孫科、蕭佛成、汪兆銘、張知本、戴傳賢、居正、于右任、鄧澤如等十九人為黨章審查委員。下午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
「紀律問題」案,為先生所交議,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漢民說明本案原由,略云:
「大會以為國民黨之組織原則,當為民主主義的集權制度,每一黨員既有應享之權利,亦有應盡之義務。參與黨內一切問題決議,及黨外政策之確定,選舉各級執行黨務之機關,此其權利也;此等全黨黨員參與共同討論決議及選舉之制度,即所以保證民主主義之實行。討論既經終了,執行機關既經決議,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之義務。此即所謂政黨的集權制度。」(註二十六)
一月二十三日 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先生說明宣言旨趣。
代表大會午後開會,由先生親任主席。大會宣言審查委員會報告第二次審查意見,由胡漢
(註二十六)會議紀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三八
民、戴傳賢加以說明,經眾表決通過。第二次宣言審查委員會中最大爭論之一為關於反帝國主義綱領部份,委員黃季陸與共派李大釗曾發生強烈之爭執。由會議主席胡漢民採取折衷意見,經一致之贊成,將收回租界、收回海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反帝國主義之政綱,代以抽象之詞句。於是日下午提到大會,未經辯論,即獲通過。先生在「宣言旨趣之說明」中,特別強調反抗帝國侵略主義,與打銷妥協手段。略謂「此次我們通過宣言,就是從新擔負革命的責任,就是計劃徹底的革命。」繼云:「對外的責任,要反抗帝國侵略主義,將世界受帝國主義所壓迫的人民,來聯絡一致,共同動作,互相扶助,將全世界受壓迫的人民都來解放。」復謂「以後應當把妥協調和的手段一概打銷,並且要知道妥協是我們做徹底革命的大錯。」反帝國主義綱領終由本月三十日經大會通過,加入「對外政策」中。下午,大會代表公祭黃花岡七十二烈士。(註二十七)
一月二十四日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接蘇俄駐北京代表加拉罕(Leo M.Karakhan)賀電,復之。
加拉罕自北京致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賀電,於一月十五日拍發,二十三日到達。二十
(註二十七)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二四──三二五頁。並參閱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國父全 集」第二冊,一三一──一三二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