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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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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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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24

西元日期

1924/10/2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二件)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四、六日(一)介石兄鑒:機關槍之數,既無前預算之多,今又分配無餘,而朱益之出發,確急需此利器;請於學校內撥出壹枝,航空局與甲車隊兩處或撥兩枝,或壹枝,總共叁枝,至少亦應給兩枝,以勵軍士出發之氣可也,並附相當數目之子彈。此致,即候時祉。孫文、十三年十月廿四日。(二)介石兄鑒:槍械能否抽出叁千枝來北伐,望兄為我切實一打算。如其能之,我便可與趙成梁立嚴重之條件,不獨要他北伐,且同時要他交回韶關防地,為大本營練兵之用,實為兩利也。因槍械一物,尚可向前途設法,不憂無繼也。若此時不把韶關廓清,則以後更難,如此則吾黨欲得一乾淨土為練軍及試行民治之地,亦不可得。故以三千槍(趙二千、朱尚要一千)而易一南韶連,其利實大,請兄為我酌奪。如於練兵計畫無礙,則連子彈(每枝配四百)一齊火速運韶。何時起運?先電告知,以便即與趙、朱辦交涉。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廿六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5)。

相關人名
朱益朱益之益之趙成梁蔣中正嚴重
相關地名
韶關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航空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5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孫文、有。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81)。

致蔣中正指示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二件)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四、六日(一)
  介石兄鑒:機關槍之數,既無前預算之多,今又分配無餘,而朱益之出發,確急需此利器;請於學校內撥出壹枝,航空局與甲車隊兩處或撥兩枝,或壹枝,總共叁枝,至少亦應給兩枝,以勵軍士出發之氣可也,並附相當數目之子彈。
此致,即候時祉。孫文、十三年十月廿四日。
(二)
  介石兄鑒:槍械能否抽出叁千枝來北伐,望兄為我切實一打算。如其能之,我便可與趙成梁立嚴重之條件,不獨要他北伐,且同時要他交回韶關防地,為大本營練兵之用,實為兩利也。因槍械一物,尚可向前途設法,不憂無繼也。若此時不把韶關廓清,則以後更難,如此則吾黨欲得一乾淨土為練軍及試行民治之地,亦不可得。故以三千槍(趙二千、朱尚要一千)而易一南韶連,其利實大,請兄為我酌奪。如於練兵計畫無礙,則連子彈(每枝配四百)一齊火速運韶。
何時起運?先電告知,以便即與趙、朱辦交涉。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廿六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5)。

致胡留守漢民為北京政變應發一宣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胡留守鑒:□密。北京事變,上海同志似無所適從,想各省同志或亦同之。不知吾黨戰爭目的,已具於建國大綱,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