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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總參議等會同審查李根生死因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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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總參議等會同審查李根生死因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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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總參議等會同審查李根生死因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7/29

西元日期

1924/07/29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着總參議等會同審查李根生死因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着總參議、參軍長、李醫官、衛士隊長、庶務科長會同審判李根生致死之由。此令。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李根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12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令大本營會計司長黃昌穀。為令知事:前據該司長轉呈行營庶務科長十二年九月份起至十二月底止支出計算書連同單據呈請核銷前來。經發交審計處審查,據覆收支各數尚屬相符,惟雜支欄內凉茶三元,未便以公款開支。又十月份蔬菜一單,浮支五毫,應即核減。其餘一萬二千七百五十三元五毫零五厘,請准如數核銷等情。據此,應予照准。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司長查照轉飭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一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八九號。

着總參議等會同審查李根生死因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着總參議、參軍長、李醫官、衛士隊長、庶務科長會同審判李根生致死之由。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飭各該機關呈報職員職務性質及俸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為令遵事:查大本營前為節省公帑起見,曾經分令大本營直轄各部、處、署、局、司、會、校查明,如有在大本營及在大本營直轄各部、處、署、局、司、會、校兼職人員除原職仍照現支額數支薪外,其所兼職之薪水,應即以二成發給各在案。乃各部、處、署、局、司、會、校認真查明辦理者固多,其未認真查明辦理者亦復不少,甚有延不呈報,視等具文者,非再剴切誥令,無以重功令而昭覈實。所有大本營直轄各部、處、署、局、司、會、校應再飭知各人員自行聲報,現任職務係屬原職抑係兼職,除原職仍照現支額數支薪外,其兼職薪水概以二成發給。倘有隱匿不報,一經查覺,即將各該員分別加以懲戒,並限於文到十日內將各人員現任職務,分別係屬原職抑係兼職,現支薪俸若干,列具詳表呈報查核。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該部長等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一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一號。

國父全集 三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