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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廣東省長廖仲愷、文武各機關。據大本營審計局長劉紀文呈稱:「竊紀文前由財政部委辦發行大本營度支處軍用鈔票事宜,當經印就壹元、伍角、貳角各種軍用鈔票,以便北伐時利便軍用。惟後經去年六月十六日之變,該票因而散失,但該票面有經加蓋大本營度支處及劉兆銘印章,雖未經公佈發行,誠恐不法之徒,持票嚇詐商民,流弊不堪設想,理合具文呈請鈞座,伏乞通令各文武機關,佈告軍民人等,一律取銷禁止使用,如有持該前大本營度支處印就而未發行之軍用鈔票強行勒使者,嚴行究辦,以維信用,而杜弊端。」等情前來。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省長轉飭所屬並佈告軍民人等、兩廣鹽運使轉飭所屬、總司令、部長、處長轉飭所屬,一體遵照勿違。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二六號。
飭江門辦事處不得干涉公產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八日
江門官產公產,由官產處長梅光培全權辦理,着江門大本營辦事處不得干涉,所得款項,盡數解繳帥府,不得截留。此令。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飭發給徐樹榮軍費手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九日
着會計司發給徐樹榮軍費壹千元。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78)。
飭發給楚豫艦長胡文溶公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九日
着市政廳長發給胡艦長公費壹千元。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七月九日。
國父全集 三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