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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繼續演講「平均地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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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繼續演講「平均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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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題名

在廣州繼續演講「平均地權」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九日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是日先生在廣州行轅與各界談話,暢論平均地權之理。又對行政人員講地價抽稅問題。先生以明代所行一條鞭法,僅分上中下三則,殊不得其平。若行地價抽稅之法,乃為平均。至於地價貴賤,由業主自報多寡。如防業主以貴報賤,由省會定一條件,如國家開築鐵路馬路或建一大工場時,可以隨時收歸國有;則以貴報賤之弊,可無慮矣。若行此等地稅,雜稅可以不收,聲明只收其地之天然稅。至於建築樓房等之人為稅,一概免納,實為平均地權之一法。及今不圖,他日人民進步,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其害更大。各界代表及省議員謝公偉、夏重民、蘇慎之等紛紛提出意見,先生逐一詳細解答。繼又指出外國地權不平均之弊,與今後我民國行地價抽稅之利。(註一五二)

注釋

(註一五二) 「國父全集」第三冊,五一──五二頁及第二冊四五五-四五七頁。

相關人名
夏重民謝公偉蘇慎之
相關地名
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一條鞭法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626-0627

檢索詞出現頁次

  界於倫敦也明甚。」(註一五○)

 六月三日 電袁世凱與參議院,盼竭力提倡國民捐。
   先生以國民捐為救亡良劑,特電袁世凱及參議院請予提倡,電云:「民國存亡,千鈞一髮,前經留守發起國民捐,實為救亡要策。南京已由六十團體組織國民捐總會,舉文為總理,義不容辭。現在各省聞風響應,認捐踴躍。惟此舉須由參議院採取累進法,頒行一定章程,方能有效。務祈諸公極力提倡,庶使共和基礎得以鞏固,民國幸甚。孫文叩、江。留守府代印。」(註一五一)
六月九日在廣州繼續演講「平均地權」。
   是日先生在廣州行轅與各界談話,暢論平均地權之理。又對行政人員講地價抽稅問題。先生以明代所行一條鞭法,僅分上中下三則,殊不得其平。若行地價抽稅之法,乃為平均。至於地價貴賤,由業主自報多寡。如防業主以貴報賤,由省會定一條件,如國家開築鐵路馬路或建一大工場時,可以隨時收歸國有;則以貴報賤之弊,可無慮矣。若行此等地稅,雜稅可以不收,聲明只收其地之天然稅。至於建築樓房等之人為稅,一概免納,實為平均地權之一法。及今不圖,他日人民進步,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其害更大。各界代表及省議員謝公偉、夏重民、蘇
(註一五○)「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五四頁。
(註一五一) 「國父全集」第四冊,二五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二六

慎之等紛紛提出意見,先生逐一詳細解答。繼又指出外國地權不平均之弊,與今後我民國行地價抽稅之利。(註一五二)

 六月十四日 南京留守黃興辭職。
   黃興於就任南京留守後,編遣裁併南方各軍,費用甚鉅;北京政府靳而不與,且對留守府之存在嘖有煩言。黃興獨力支持,心力交瘁,故於軍隊整理大致就緒後,即迭請辭職。六月四日袁世凱核准黃興辭職,十四日黃興正式交卸留守職務,赴滬卜居。(註一五三)
六月二十二日抵上海。接見記者,期以十年完成鐵路事業。
   是日先生抵滬,下榻滄州旅館,旋移居住同孚路二十一號黃興寓所,興乃得日夕與先生相聚。(註一五四)
   先生在上海滄州旅館接見民立報記者,略稱:「現擬專辦鐵路事業,欲以十年期其大成。目下正與黃君克強商議一切,俟過數日,當可發表計畫。」記者問:「是否到京?」先生答:
  「鐵道計劃定後,當赴京商諸政府,促其實行。」記者曰:「北京政界近頗險惡,南方人心因
(註一五二)「國父全集」第三冊,五一──五二頁及第二冊四五五-四五七頁。
(註一五三) 民國元年六月十五日上海「民立報」;李雲漢:「黃克強先生年譜」,二八四、二八六──二八七頁。
(註一五四) 李雲漢:「黃克強先生年譜」,二八七頁;「國父全集」第二冊,四五九──四六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