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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條例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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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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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頒布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條例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規章

民國日期

011/01/16

西元日期

1922/01/16

國父年歲

57

全文內容

頒布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條例(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茲制定大本營條例公布之。此令。中華民國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相關人名
大元帥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陸海軍大元帥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375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三、軍事會議平時召集於政府所在地,軍事時期召集於大本營所在地。
四、各省總司令或省長得派確有軍事學識之曾任高級軍官者一人為代表,出席軍事會議。
五、軍事會議主席由出席會員推舉之。
六、本會議有議決下列各項之職責:
  (一)關於建設國軍及國防事項;
  (二)關於作戰事項;
  (三)關於解決軍政事項;
  (四)關於軍事統一及各省聯防事項;
  (五)關於政府交議事項;
  (六)關於本會議各員提議事項。
七、本會議議決之事項,呈由總統核准發交各該管部及各省總司令、省長執行之。
八、本會議設記錄、文件、會計、庶務各官,由陸海參三部職員選派充任之。
九、本條例有必要時,得修正之。
十、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大總統命令」條。

頒布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條例(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陸海軍大元帥令:茲制定大本營條例公布之。此令。中華民國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大本營條例

規章 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一年一月 三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