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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范石生,望其率先倡導,將軍隊遷出廣州市,俾人民安居樂業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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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范石生,望其率先倡導,將軍隊遷出廣州市,俾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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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題名

函范石生,望其率先倡導,將軍隊遷出廣州市,俾人民安居樂業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四年

新曆(西曆)月日

四月十三日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自討陳(炯明)以來,軍閥橫行,先生痛心之餘,主張軍隊撤離城市之內,是日函范石生率先作則,為他人模範,函謂:「為人民安居樂業計,為軍隊改良進步計,城市之內,無論何軍,皆應該遷出,方為根本之圖。此事務望兄率先提倡,為他人模範,則前途乃有希望。自討陳以來,人民苦矣,而政局則更為一落千丈。教育、行政、司法,皆以無經費而日就腐敗,此誠目擊心傷之事。若軍人能日就範圍,漸上軌道,則此等一時之痛苦,當可忍受。若在此根本策源之廣州,猶不能使人民有一日之安,而任軍隊長此橫行,則誠無可救藥矣。所謂掛單軍隊,俱掛有力者之單,故非兄率先作則,使一切皆離城不可,幸於此留意為望。」(註一○七)

注釋

(註一○七) 「新發現的孫中山手迹」(「歷史檔案」第二期,一九九三年五月出版,原件圖版)。

相關人名
范石生陳炯明
相關地名
廣州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473-1474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三時期。第六、七兩條標明軍政時期之宗旨,務掃除反革命勢力,宣傳革命主義。第八條至十八條標明訓政時期之宗旨,務指導人民從事於革命建設之進行。先以縣為自治單位,於一縣之內,努力於除舊布新,以深植人民權力基本,然後擴而充之,以及於省。如是始為真正之人民自治,異於偽託自治之名,以行其割據之實者。而地方自治已成,則國家組織始臻完密,人民亦可本其地方上之政治訓練以與聞國政矣。第十九條以下,則由訓政遞嬗於憲政所必備之條件與程序。綜括言之,則建國大綱者,以掃除障礙為開始,以完成建國為歸宿者也。(註一○五)
 特任葉恭綽兼鹽務督辦,任命鄭洪年兼鹽務署長。(註一○六)
  
 四月十三日 函范石生,望其率先倡導,將軍隊遷出廣州市,俾人民安居樂業。
   自討陳(炯明)以來,軍閥橫行,先生痛心之餘,主張軍隊撤離城市之內,是日函范石生率先作則,為他人模範,函謂:「為人民安居樂業計,為軍隊改良進步計,城市之內,無論何軍,皆應該遷出,方為根本之圖。此事務望兄率先提倡,為他人模範,則前途乃有希望。自討陳以來,人民苦矣,而政局則更為一落千丈。教育、行政、司法,皆以無經費而日就腐敗,此誠目擊心傷之事。若軍人能日就範圍,漸上軌道,則此等一時之痛苦,當可忍受。若在此根本
(註一○五)原件影印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六)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七三

策源之廣州,猶不能使人民有一日之安,而任軍隊長此橫行,則誠無可救藥矣。所謂掛單軍隊,俱掛有力者之單,故非兄率先作則,使一切皆離城不可,幸於此留意為望。」(註一○七)
 四月十四日 蔣中正偕許崇智由滬赴粤。(註一○八)
  
 湘軍克復河源。
   湘軍總指揮宋鶴庚電呈:「頃於平安途次,接魯軍長、方、張兩師長報告:(一)河源已於寒(十四)晚克復;(二)敵軍陳修爵部沿江遶道向方竹坳潰退,李易標、黃業興之一部,沿東江向石公神墟退,又一部尚盤踞河源龍江北岸一帶高地,仍有節節抵抗之勢;(三)我第一軍已經鑑下牛坑,擬肅清迴龍,渡河驅逐盤踞該河北岸高地之敵,我第二軍現正搜索河左側附近高山,並擬渡河驅逐殘敵,第三軍擬即由雙頭渡河,截擊石公神墟及東江岸之敵,第四軍現已進駐柏塘楊村。(註一○九)
  
 任彭素民為中央常務委員及農民部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譚平山及農民部長林祖涵辭職均照准,以彭素民接任
(註一○七)「新發現的孫中山手迹」(「歷史檔案」第二期,一九九三年五月出版,原件圖版)。
(註一○八)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六冊,四七頁。
(註一○九) 宋鶴庚銑電(「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四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