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綺庵論敢死團與革命公司事函
致李綺庵論敢死團與革命公司事函
函電
-001/05/04
19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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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綺庵論敢死團與革命公司事函(註一) 民前一年五月四日(一九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綺庵義兄大鑒:來示並阮倫兄信,已得收讀,敬悉一切。飛船習練一事,為吾黨人材中之不可無,其為用自有不能預計之處,不獨暗殺已也,兄既有志此道,則宜努力圖之。上海敢死團之發現,想為憤激之士一時之感動耳,恐難長久。其宗旨內容,弟一概不知,惟以意推之,上海之發生團體,向無能堅持長久者,料此團亦不能免蹈此弊。以上乃以上乘方面觀察之之言也。若以下乘方面而觀察之之言,則此等團體,多屬純盜虛聲揣摩風氣之士之所為,不是不久銷滅,則是生出種種之怪象,幸勿造次通信,請靜觀其後效如何。革命公司只認得數十分,則不必急於收股金,總要認及有半,乃可行之,急收則令人生疑,且阻進步,況股分未及半數,則收股金亦無濟於事,故弟意此時只宜猛力鼓吹,使多人樂認,俟認有成數,乃定期收銀,庶可免人懷疑,且無流弊,幸為轉告同志可也。弟現時正謀借洋款,事甚有望,但何時能實收成效,未可知也。如弟謀可成,則亦無容革命公司之款矣。故擬倡此公司,乃預防洋款無着而為財政之後備耳。此公司之事,現在正為鼓吹時代,須要由近及遠,得全美各埠之多人贊成,乃始施之實事,則人心必勇往向前,而事乃易成也。弟或於下禮一趕出西美未定,若果趕出,則恐無暇停留貴埠矣,順望轉告各同志週知。此致,即候各同志義安。弟孫文謹啟。西五月三十一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51)。
國父全集
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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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綺庵論敢死團與革命公司事函(註一) 民前一年五月四日(一九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綺庵義兄大鑒:來示並阮倫兄信,已得收讀,敬悉一切。飛船習練一事,為吾黨人材中之不可無,其為用自有不能預計之處,不獨暗殺已也,兄既有志此道,則宜努力圖之。上海敢死團之發現,想為憤激之士一時之感動耳,恐難長久。其宗旨內容,弟一概不知,惟以意推之,上海之發生團體,向無能堅持長久者,料此團亦不能免蹈此弊。以上乃以上乘方面觀察之之言也。若以下乘方面而觀察之之言,則此等團體,多屬純盜虛聲揣摩風氣之士之所為,不是不久銷滅,則是生出種種之怪象,幸勿造次通信,請靜觀其後效如何。革命公司只認得數十分,則不必急於收股金,總要認及有半,乃可行之,急收則令人生疑,且阻進步,況股分未及半數,則收股金亦無濟於事,故弟意此時只宜猛力鼓吹,使多人樂認,俟認有成數,乃定期收銀,庶可免人懷疑,且無流弊,幸為轉告同志可也。弟現時正謀借洋款,事甚有望,但何時能實收成效,未可知也。如弟謀可成,則亦無容革命公司之款矣。故擬倡此公司,乃預防洋款無着而為財政之後備耳。此公司之事,現在正為鼓吹時代,須要由近及遠,得全美各埠之多人贊成,乃始施之實事,則人心必勇往向前,而事乃易成也。弟或於下禮一趕出西美未定,若果趕出,則恐無暇停留貴埠矣,順望轉告各同志週知。此致,即候各同志義安。弟孫文謹啟。西五月三十一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51)。
致舊金山致公總堂職員告即將前往函(註一) 民前一年五月十三日(一九一一年六月九日)
致公堂列位叔父職員鈞鑒:近聞列位已有意實行贊助中華革命事業,殊深欽慰。弟昨日由紐約抵羅省(註二)埠,禮拜或禮拜一當起程來大埠(註三),到時再行電達車期。諸事容俟面商。此致,並候義安不一。弟孫文謹啟。西六月九號。
(註一) 據司徒美堂著、司徒丙鶴編「祖國與華僑」上冊。
(註二) 羅省即洛杉磯(Los Angeles),又譯羅安琪省、羅生忌利。
(註三) 大埠,即舊金山。孫先生於發函次日即離羅省抵舊金山。六月九日為星期六,十日為星期日。
國父全集 一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