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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舊金山,保皇黨運動關吏阻之,得致公堂黃三德之助,始獲入境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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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舊金山,保皇黨運動關吏阻之,得致公堂黃三德之助,始獲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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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中國同盟會的成立
題名

抵舊金山,保皇黨運動關吏阻之,得致公堂黃三德之助,始獲入境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八年

干支紀年

甲辰

西元紀年

一九○四年

舊曆月日

二月二十一日

新曆(西曆)月日

四月六日

國父年歲

39

全文內容

先生赴美,持用「夏威夷島土生證書」,依律美海關不得阻止入境。詎檀島之保皇會以先生  在檀已予該會以無情打擊,倘一旦抵美,則保皇會在美之勢力,亦有被瓦解之虞。三藩市稅關  華人翻譯,多保皇會員,乃電知彼等,務設法阻止先生登岸。彼等遂告知清領事何祐,何欲藉  此向清廷邀功,因向三藩市移民局告密,攻訐先生所持證件。時聖路易(St. Louis)舉行博覽  會,清廷派溥倫參加,美政府為保護溥倫安全,故對先生採取限制行動。迨先生抵港口,關員  登輪查驗旅客證件,見有孫逸仙之名,即稱此人為中國亂黨,應暫留船上聽候訊問,不得登  岸。先生被阻船上一夜,次日被移送候審所,拘囚於碼頭木屋之中,經移民局訊問後,竟被判  令出境,候原船發回檀島。先生焦急異常,忽睹被禁鄉人中所閱「中西日報」有總理伍盤照字  樣,偶憶盤照為基督教友,身邊尚有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亡命出國時粤中教友左  斗山、楊襄甫寫給伍盤照之介紹函可用,乃草一函,求一報童帶往沙加緬都街「中西日報」社  交伍盤照,內稱「現有十萬火急要事待商,請即來木屋相見勿延。」盤照即來木屋見先生,  允設法營救。遂約同致公堂總理(即主盟者)黃三德、「大同日報」經理唐瓊昌等努力援救,  並請致公堂顧問美籍律師那文代為辯護得直。當由致公堂以士波福街樓業向保單公司具保五百  元,擔保先生出外聽候美京判決,先生遂得自由;乃致電華盛頓美政府抗爭,始平安無事。蓋  美例對於證書之承認與否,一經移民局或高等法院判決,即成定案。此舉關係革命前途甚大,  設先生此次不獲入境,則無法促進美洲華僑對革命運動之熱情,而內地發難,亦將延誤。
先生獲釋登岸,洪門同志大為歡迎,對保皇黨搆陷先生之陰險方式,尤為憤激。黃三德、唐  瓊昌等殷勤招待,即在致公堂會所下榻,日間則時至「中西日報」用膳,與致公堂職員及基督  教徒司徒南達、伍于衍、鄺華汰、雷清華、鄧幹隆諸人極為相得。三星期後,美工商部之判決  文已到,承認先生在美之合法居留權,於是保皇黨之中傷計畫歸於失敗。(註三)

注釋

(註三)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八──一一一頁;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三──四
○五頁。吳氏並引有關資料,以先生此次蒙難,與溥倫至聖路易參觀博覽會有關。吳書並稱致公堂法律
顧問為司忒查(O. P. Stidger)。

相關人名
司徒南達伍于衍伍盤照那文那文代唐瓊昌孫逸仙華盛頓黃三德楊襄甫溥倫雷清華鄧幹隆總理鄺華汰關華
相關地名
三藩市大同中國左斗山金山美洲夏威夷華盛頓聖路易檀島舊金山
相關專有名詞
大同日報中西日報保皇會保皇黨洪門致公堂基督教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235-0236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港、日本二地多寄文稿於「隆記報」,以助革命黨之聲勢。(註二)

 二月二十一日(四月六日)抵舊金山,保皇黨運動關吏阻之,得致公堂黃三德之助,始獲入境。
   先生赴美,持用「夏威夷島土生證書」,依律美海關不得阻止入境。詎檀島之保皇會以先生在檀已予該會以無情打擊,倘一旦抵美,則保皇會在美之勢力,亦有被瓦解之虞。三藩市稅關華人翻譯,多保皇會員,乃電知彼等,務設法阻止先生登岸。彼等遂告知清領事何祐,何欲藉此向清廷邀功,因向三藩市移民局告密,攻訐先生所持證件。時聖路易(St. Louis)舉行博覽會,清廷派溥倫參加,美政府為保護溥倫安全,故對先生採取限制行動。迨先生抵港口,關員登輪查驗旅客證件,見有孫逸仙之名,即稱此人為中國亂黨,應暫留船上聽候訊問,不得登岸。先生被阻船上一夜,次日被移送候審所,拘囚於碼頭木屋之中,經移民局訊問後,竟被判令出境,候原船發回檀島。先生焦急異常,忽睹被禁鄉人中所閱「中西日報」有總理伍盤照字樣,偶憶盤照為基督教友,身邊尚有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亡命出國時粤中教友左斗山、楊襄甫寫給伍盤照之介紹函可用,乃草一函,求一報童帶往沙加緬都街「中西日報」社交伍盤照,內稱「現有十萬火急要事待商,請即來木屋相見勿延。」盤照即來木屋見先生,
(註二)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八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八年(一九○四) 三十九歲 二三五

允設法營救。遂約同致公堂總理(即主盟者)黃三德、「大同日報」經理唐瓊昌等努力援救,並請致公堂顧問美籍律師那文代為辯護得直。當由致公堂以士波福街樓業向保單公司具保五百元,擔保先生出外聽候美京判決,先生遂得自由;乃致電華盛頓美政府抗爭,始平安無事。蓋美例對於證書之承認與否,一經移民局或高等法院判決,即成定案。此舉關係革命前途甚大,設先生此次不獲入境,則無法促進美洲華僑對革命運動之熱情,而內地發難,亦將延誤。
   先生獲釋登岸,洪門同志大為歡迎,對保皇黨搆陷先生之陰險方式,尤為憤激。黃三德、唐瓊昌等殷勤招待,即在致公堂會所下榻,日間則時至「中西日報」用膳,與致公堂職員及基督教徒司徒南達、伍于衍、鄺華汰、雷清華、鄧幹隆諸人極為相得。三星期後,美工商部之判決文已到,承認先生在美之合法居留權,於是保皇黨之中傷計畫歸於失敗。(註三)
是月刊印鄒容「革命軍」一萬一千冊,廣為散布;並發售革命軍需債券。
   先生商諸黃三德、伍盤照等,擬借資印刷鄒容著「革命軍」一萬一千冊,分寄美洲及南洋各地,以廣宣傳。黃、伍力加贊成。乃由「中西日報」擔任排印,共價五百元。書成後,先生以
(註三)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八──一一一頁;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四○三──四 ○五頁。吳氏並引有關資料,以先生此次蒙難,與溥倫至聖路易參觀博覽會有關。吳書並稱致公堂法律 顧問為司忒查(O. P. Stidger)。

國父年譜 民元前八年(一九○四) 三十九歲 二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