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倒閣與宣戰問題忠告兩院議員書
為倒閣與宣戰問題忠告兩院議員書
函電
006/05/20
19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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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倒閣與宣戰問題忠告兩院議員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參議院、眾議院議員諸公均鑒:日前致電請先否決宣戰案,不必注重倒閣問題,諒已達覽。此次亂人圍院,毆辱議員,誠為民國政治之障礙,文亦以屢電總統,請嚴究主使之人,並經總統復電,已交法庭究辦。將來或由法庭糾罪,或由議會問責,均屬正當行為。但此時有一宣戰問題在前,視此擾亂國會之件,尤為重要。宣戰之結果,必以中國為犧牲;維持中立,可免危險,歷經詳告於諸君子之前。近日德國已向俄國正式提出和議,歐戰欲闌,所苦者即在喪失領土之國必求恢復,而佔據他人領土之國未肯交還,受損害者要求賠償,而施損害者又不肯賠償,故今歲媾和之議日聞,而各國內顧國民反對,外憂與國責言,必須於未議和之前,解決此領土賠償二問題。俄、德兩國主張,已近一致,英、法等亦正在討論之中,使有法以滿足兩方之望,領土不待恢復,而別有增加之途,利益不待賠償,而別有發展之道,彼亦何樂久戰。然而中國一旦加入,此種困難可以悉解,則和議可以立成,所難堪者,使人滿足而自為犧牲者耳。然而宣戰之不可,加入之無利,無待蓍龜,猶豫狐疑,恐非至計也。對於內閣之所主張,既予否決,則除由內閣自變易政策以從國會以外,惟有倒閣一途。倒閣者,以內閣與國會既異主張,無由再行信任;然則內閣若從國會所論列,即無須倒閣,亦不待言。須知倒閣為不得已之事,吾民反對宣戰,並非單反對內閣,內閣既從民意,便可存留。若如外間所傳,先組聯立內閣,或推去現總理,始議宣戰案,則是議會未自決其主張,而先問人之責,於理不順,不問主張如何,而惟以分得政權為務,則尤義所不容。故先倒閣後議戰者,輕重失宜;留總理改閣員以為交換者,尤為誤國。宣戰案之可否,當視國利民福如何,豈有內閣改組,即能變害為利,移否決為贊成?從此可知當先決宣戰問題,以決內閣存否;不當先決內閣存否,而後再議宣戰同意案矣。至若暴徒圍院迫脅,更為較輕之事,萬不可以此延擱宣戰案,自令國際態度不明也。要宣戰可否,研究未清晰遷延投票者,慎重國事者所應有,即文亦極表贊同,且甚願能有以釋其所疑。若今日則宣戰之不可,既已了然,而徒以對內閣故,遲延不議,則大不可。須知此時避亡國為第一義,整頓內政乃第二義,先後輕重,不容稍混,務望審之。此請公安。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五月二十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忠告兩院電」。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83-484
北京分送石駙馬大街民友會、皮庫胡同政學會,探投政餘俱樂部,並轉兩院議員諸公均鑒:宣戰一案,聞尚未入議程。此案關係國家存亡,現在外人不待我國之意見,已自行開議宣戰後對付德人之方法,將來百事能否由我自主,可以推知。且自絕交之後,米價飛漲,沿江貧民,已有枵腹仰屋竊嘆者。民以食為天,將來宣戰之後,價更增長,其苦又將百倍,若以釀變,誰尸其咎?亡國之險,既在目前,否決即救亡之道,其他政爭,可暫不論。外交決後,乃可以政見之異同,定贊助政府與否。倘內閣能從國會之主張,變其宣戰政策,即應力與維持,否則政策分歧,內閣亦必應引責。若未議宣戰可否,先以倒閣為言,則是本末倒置,輕重失倫,非所望也。孫文。銑。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文。
為倒閣與宣戰問題忠告兩院議員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參議院、眾議院議員諸公均鑒:日前致電請先否決宣戰案,不必注重倒閣問題,諒已達覽。此次亂人圍院,毆辱議員,誠為民國政治之障礙,文亦以屢電總統,請嚴究主使之人,並經總統復電,已交法庭究辦。將來或由法庭糾罪,或由議會問責,均屬正當行為。但此時有一宣戰問題在前,視此擾亂國會之件,尤為重要。宣戰之結果,必以中國為犧牲;維持中立,可免危險,歷經詳告於諸君子之前。近日德國已向俄國正式提出和議,歐戰欲闌,所苦者即在喪失領土之國必求恢復,而佔據他人領土之國未肯交還,受損害者要求賠償,而施損害者又不肯賠償,故今歲媾和之議日聞,而各國內顧國民反對,外憂與國責言,必須於未議和之前,解決此領土賠償二問題。俄、德兩國主張,已近一致,英、法等亦正在討論之中,使有法以滿足兩方之望,領土不待恢復,而別有增加之途,利益不待賠償,而別有發展之道,彼亦何樂久戰。然而中國一旦加入,此種困難可以悉解,則和議可以立成,所難堪者,使人滿足而自為犧牲者耳。然而宣戰之不可,加入之無利,無待蓍龜,猶豫狐疑,恐非至計也。對於內閣之所主張,既予否決,則除由內閣自變易政策以從國會以外,惟有倒閣一途。倒閣者,以內閣與國會既異主張,無由再行信任;然則內閣若從國會所論列,即無須倒閣,亦不待言。須知倒閣為不得已之事,吾民反對宣戰,並非單反對內閣,內閣既從民意,便可存留。若如外間所傳,先組聯
函電(上)民國六年五月四八三
立內閣,或推去現總理,始議宣戰案,則是議會未自決其主張,而先問人之責,於理不順,不問主張如何,而惟以分得政權為務,則尤義所不容。故先倒閣後議戰者,輕重失宜;留總理改閣員以為交換者,尤為誤國。宣戰案之可否,當視國利民福如何,豈有內閣改組,即能變害為利,移否決為贊成?從此可知當先決宣戰問題,以決內閣存否;不當先決內閣存否,而後再議宣戰同意案矣。至若暴徒圍院迫脅,更為較輕之事,萬不可以此延擱宣戰案,自令國際態度不明也。
要宣戰可否,研究未清晰遷延投票者,慎重國事者所應有,即文亦極表贊同,且甚願能有以釋其所疑。若今日則宣戰之不可,既已了然,而徒以對內閣故,遲延不議,則大不可。須知此時避亡國為第一義,整頓內政乃第二義,先後輕重,不容稍混,務望審之。此請公安。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五月二十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忠告兩院電」。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兩院議員盼速解決外交問題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參眾兩院議員同鑒:旬日以來,有改組內閣之說。文等身在山林,唯知救國,權利競爭,非所敢知,務望諸公為良心上之主張,速予解決外交問題,在國家不陷于危亡,國會不失尊嚴資格。盼切禱切。孫文(漢民代)、岑春煊、章炳麟、唐紹儀。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44)。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段祺瑞與參眾兩院對改組內閣意見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段總理、參眾兩院議員同鑒:旬日以來,有改組內閣之說。文等身在山林,唯知救國,政府果能遵守大法,銷弭戰事,國民豈與個人為難。若與政客交換條件,使少數人得被擢用,而以國家為犧牲,無論官僚民黨,悉為國人之所不容,敬布赤誠,惟望決之方寸。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禡。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50/312)。
國父全集 四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