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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徐世昌賣國奸謀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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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徐世昌賣國奸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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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宣布徐世昌賣國奸謀文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0/12/15

西元日期

1921/12/15

國父年歲

56

全文內容

宣布徐世昌賣國奸謀文(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東問題,徐世昌久欲與日本直接交涉,祇因國民監視綦嚴,不敢肆行己意。今竟藉華盛頓會議,派遣代表赴美,以英、美兩國代表勸告為詞,悍然與日本直接交涉而無所忌憚,實屬罪不容誅!本大總統以救國討賊為己任,除對外竭力主張無條件收回山東一切權利、廢除二十一條款外,特宣佈徐世昌及其黨羽賣國奸謀。凡我國民,其共起誅之毋後。民國十年十月十五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務雜記」二卷三號(中國國民黨駐三藩市總支部刊行)。原本封面印有「民國十年七月一日」刊行字樣,惟所收文件多為
    同年十二月者。原標題為「孫大總統佈告」。

相關人名
徐世昌華盛頓
相關地名
山東日本華盛頓
相關專有名詞
山東問題華盛頓會議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92-093

檢索詞出現頁次

的殖民之意味而言,則中國關內各地人口已見過剩,關外加滿蒙地方,則氣後極寒,於真意義之日本殖民,非常不適。若更就其工業原料之供給而言,則依普通商貿易之經路而受供給,豈不易易。然則日本欲謀支配中國之目的,豈不明在其中乎。蓋其大方針,不外欲以中國人力及富源,由彼制御之,次又制御太平洋,再次又迫澳洲及美國因日本移民而解放之耳。北京政府,乃欲以有力之巡閱使數名,使之維持,不知此等巡閱使,皆在受日本之好意與援助之張作霖支配之下,故日本之此等政策,苟集中於北京之間,則無論如何之代表,欲適當提出中國問題於會議。斷斷不能。

宣告北京政府發行國庫券概屬無效之聲明(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偽庭徐世昌所發行民國十年公債,及其他未經國會通過之一切公債,業經本大總統布告否認在案。
  近復查得徐世昌於去年以來,秘密發行國庫券,由偽財政部交付不法武人及京內外官僚,私向中外銀行以低價抵押現金,供給軍費、行政費;發出額數,漫無限制。查徐世昌假竊名號,恣行不義,政令不行,度支匱絕,乃復發行國庫券,為變相之借款。似此假政府之名,行穿窬之技,破壞國家財政,增重人民負擔,言之殊堪痛恨。
  本大總統不忍使國人汗血之資,徒飽偽庭貪官污吏之囊橐。茲特布告中外人民,須知偽庭徐世昌命令偽財政部所發行之國庫券,純係徐世昌及其黨羽非法增加國庫負擔之行為,概屬無效。將來政府統一之後,不負清理償還之責。中外人民,務各轉相勸告,一致拒絕;勿得收受行使,自招損失,以副本大總統軫念民生、維護國庫之至意。
中華民國十年九月十四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另參考「廣東羣報」,民國十年九月十五日「大總統之布告」。

宣布徐世昌賣國奸謀文(註一)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東問題,徐世昌久欲與日本直接交涉,祇因國民監視綦嚴,不敢肆行己意。今竟藉華盛頓會議,派遣代表赴美,以英、美兩國代表勸告為詞,悍然與日本直接交涉而無所忌憚,實屬罪不容誅!本大總統以救國討賊為己任,除對外竭力主張無條件收回山東一切權利、廢除二十一條款外,特宣佈徐世昌及其黨羽賣國奸謀。凡我國民,其共起誅之毋後。

國父全集 九二

民國十年十月十五日。
(註一) 據「黨務雜記」二卷三號(中國國民黨駐三藩市總支部刊行)。原本封面印有「民國十年七月一日」刊行字樣,惟所收文件多為同年十二月者。原標題為「孫大總統佈告」。

宣布徐世昌梁士詒罪狀通告(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
  民國肇造,於今十一年矣。禍亂相尋,民無寧息。推原禍始,實由帝制與復辟之餘孽,未能根本芟夷;誰生厲階,至今為梗?此本大總統所日夜引為深憂,而亦國人亟當警覺者也。
  徐世昌以洪憲之樞臣,復辟之領袖,居心煽亂,曲盡其能。卒至羣督叛去稱兵,奸宄乘機復辟;武夫搆怨,天下騷然,乃復竊據北庭,僭稱總統。數年之間,靡惡不作。其賣國殃民之罪,迭經本大總統明令宣布;中外輿論,亦起攻之。假使徐世昌稍具天良,必能外怵國交,內慚民意,幡然悔悟,束身歸罪,使國事易底於敉平。不圖包藏禍心,變本加厲,近更偽令梁士詒為偽國務總理,同時有偽代表在華盛頓與日本代表秘密商妥山東事件,急謀向日本借款之事。
  查梁士詒本帝制罪魁之一,民國八年,曾經明令通緝;去年謀擾亂西南,又經本大總統令行通緝在案。似此國法不容之人,徐世昌竟敢於全國鼎沸之時,公然使柄偽政而無所忌憚,復不恤犧牲山東問題,為借款之交換品。
  大盜竊國,羣凶彈冠。徐世昌及其黨羽,傾覆民國之陰謀,暴露已無餘蘊。凡我中華民國國民,必能視聽不淆,明辨黑白。即北庭文武官吏,亦不乏愛國憂時之士,見微知著之人。其速奮興,共鋤國賊;有依違觀望之心,必貽謀國不忠之悔。本大總統受國民付託之重,念共和締造之艱,戡亂建設,不敢告勞,願與天下共誅危害民國者,特舉徐世昌及其黨羽之罪狀,宣布中外,咸使聞知。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一月十一日「本社專電」條。

揭發徐世昌對日交涉喪失利權布告(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一年二月 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