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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吉隆坡同志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答以:此間已不遺餘力以爭,更海外各瓊州會館更發公電至北京總統、總理並國會力爭。先當查明其案現情形如何,乃答。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041)。
批洪兆麟等呈為鄧承昉之妻馮氏請江西督軍發還被沒收之款(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二月
代答:此等事甚難追辦,祇得由吾黨同志各人量力助之而已,文助二百元。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22)。
批黃甲元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一日
答以上海有聖約翰書院,培育人才甚多,□□令郎求學之地,但非一二年可以成功,至四五年方能卒業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021)。日期據來函。
批林定一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五日
不知其人。代答,既在上海,則已無事,何必設法,而此間亦無法可設。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32)。
批丁懷瑾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五日
國父全集 一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