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批吉隆坡同志來函 detail

:::

批吉隆坡同志來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4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吉隆坡同志來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6/02/29

西元日期

1917/02/29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批吉隆坡同志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答以:此間已不遺餘力以爭,更海外各瓊州會館更發公電至北京總統、總理並國會力爭。先當查明其案現情形如何,乃答。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041)。

相關人名
總理
相關地名
北京吉隆坡瓊州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38

檢索詞出現頁次

批吉隆坡同志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答以:此間已不遺餘力以爭,更海外各瓊州會館更發公電至北京總統、總理並國會力爭。先當查明其案現情形如何,乃答。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041)。

批洪兆麟等呈為鄧承昉之妻馮氏請江西督軍發還被沒收之款(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二月
  代答:此等事甚難追辦,祇得由吾黨同志各人量力助之而已,文助二百元。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22)。

批黃甲元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一日
  答以上海有聖約翰書院,培育人才甚多,□□令郎求學之地,但非一二年可以成功,至四五年方能卒業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021)。日期據來函。

批林定一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五日
  不知其人。代答,既在上海,則已無事,何必設法,而此間亦無法可設。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32)。

批丁懷瑾來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三月五日

國父全集 一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