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宮崎寅藏再託代交涉回日居留以利活動函
致宮崎寅藏再託代交涉回日居留以利活動函
函電
-001/01/17
1911/02/15
46
致宮崎寅藏再託代交涉回日居留以利活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一月十七日(一九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宮崎先生大鑒:正月十八日來函並東亞義會會則一紙,接讀之下,喜極欲狂。寺內陸相陸軍將校及民間人士,既如此表同情於支那革命之舉,則吾事可無憂矣。近者英、米兩國政府人民俱大表同情於吾黨,有如佛國之態度。惟英、米政府皆疑日本有大野心,欲併吞支那者也。弟以貴國政府不容居留一事證之,亦不能不疑貴國之政策實在如是。今見東亞義會發起人多故交舊識,心稍釋焉,惟未知民黨之力,能終勝政府之野心否?弟甚欲再到橫濱駐足,如能有法與政府交涉,得其允許,實為至幸,望先生及犬養、頭山兩翁代為竭力圖之,無限切禱。弟在米所謀機局甚佳,不日當可達目的也。匆匆此致,即候大安不一。犬養、頭山兩翁統此問好。弟孫文謹啟。二月十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9)。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50-151
此,革命成功可必矣!現加拿大公堂紛紛電邀弟在此數日,當即往各埠一游後,自滿地好出美境周游各埠,以冀振興我洪門黨勢力。不日當擬一告白寄上,請由總堂出名登報,布告各埠洪門手足,以便陸續前往演說運動。屆時自當寄上也。匆匆,並候洪安。天運辛亥元月十二日、弟孫文謹啟。
(註一) 據司徒美堂著、司徒丙鶴編「祖國與華僑」上冊。
(註二) 雲埠,指雲哥華,亦譯作溫哥華。
致吳敬恒請來美宣傳革命函(註一) 民前一年一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稚暉先生大鑒:弟自離紐約入美西,以急於籌款接濟軍用之故,日不暇給,不能致書。前禮拜抵雲哥華,則事更忙,至今日始有片時執筆。茲有要事欲對先生言者:弟到金山大埠,此間少年之士,多以新世紀為金科玉律,殷殷存問先生,弟以在英杜門著書對;而少年中國報切欲延致先生為之主筆,彼等想早已有信來請矣,而更托致書,必期先生之惠臨。弟思南北中美三地,有華僑不下數十萬人,近皆思想初開,多歡迎革命之理者,若得先生之筆以發揮之,必可一華僑之志也。此事關係於中國前途甚大,弟切望先生為大局一來美洲,千萬勿卻。少年中國報願奉月脩六十元美金,只欲先生主論說一門,日不過千餘字,以先生順手揮來,不過一打鐘之時,其餘尚有暇時以致力於著作也。此間居住,於華人亦頗便,貴眷可以同來,於世兄等入學讀書,亦有適宜之地。先生何時能來?並需旅費若干?請詳細示悉,少年中國報當為設法早日奉寄也。此致,即候大安不一。弟孫文謹啟。西二月十二號。
Dr. Y. S. Sun, c/o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New York City, New York.有信寄弟,以紐約為最便捷於轉寄,因弟近日在美行踪無定,此地為歐美郵便中心點也。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致宮崎寅藏再託代交涉回日居留以利活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一月十七日(一九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國父全集 一五○
宮崎先生大鑒:正月十八日來函並東亞義會會則一紙,接讀之下,喜極欲狂。寺內陸相陸軍將校及民間人士,既如此表同情於支那革命之舉,則吾事可無憂矣。近者英、米兩國政府人民俱大表同情於吾黨,有如佛國之態度。惟英、米政府皆疑日本有大野心,欲併吞支那者也。弟以貴國政府不容居留一事證之,亦不能不疑貴國之政策實在如是。今見東亞義會發起人多故交舊識,心稍釋焉,惟未知民黨之力,能終勝政府之野心否?弟甚欲再到橫濱駐足,如能有法與政府交涉,得其允許,實為至幸,望先生及犬養、頭山兩翁代為竭力圖之,無限切禱。弟在米所謀機局甚佳,不日當可達目的也。匆匆此致,即候大安不一。犬養、頭山兩翁統此問好。弟孫文謹啟。二月十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9)。
致布司請退還委任狀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二月六日(一九一一年三月六日)
布司先生:早欲致候,惟以事忙,且對未來計劃把握不定,迄始致函,歉甚!余將於週內離此,取道康帕拉(Kamloops)、加爾賈瑞(Galgary)、溫尼伯(Winnipey)、多倫多(Toronto)、蒙得婁(Montreal),而至紐約,預定在一月內抵紐約。余在彼處之地址為:Y. S. Sun, Care of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New York. 同時通訊處亦可用Tai Hon Yat Bo, Vancouver, B.C. 轉達。
因閣下無法為吾等籌得及時所需之款項,故吾等勢須自行設法,展開革命。目前,余正向華僑募款,且已募得所需半數以上之款,並盼在余東往途中,得以募足尾數。募款事既如此順利,故吾黨起義事將立刻展開。
閣下籌款之計劃如何?是否仍有希望獲得較原定略少之數?如屬有望,則請立刻賜援。如在余抵紐約之前,閣下仍努力不果,則請將吾黨同志簽署之文件賜還,並請交上開地址,因余曾向同志保證,一旦籌款失敗,則將簽字書發還。
孫逸仙三月六日於英屬哥倫比亞溫哥華城。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函電(上) 民前一年一月──二月 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