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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兵工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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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兵工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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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兵工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1/13

西元日期

1924/11/1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兵工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悉。准予核銷。候令行廣東兵工廠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九二號。

相關人名
林翔馬超俊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審計處廣東兵工廠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36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報設立檢查出口穀米總分局請鑒核施行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呈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八九號。

核覆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覆兵工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
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請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呈悉。准予核銷。候令行廣東兵工廠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九二號。

飭知代理廣東兵工廠廠長黃騷該廠十二年七至九月份收支簿據經核相
符准予核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令代理廣東兵工廠廠長黃騷。為令行事:據大本營審計處處長林翔呈復:「審查該廠前廠長馬超俊呈送十二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收支等簿據,數目相符。擬請准予核銷」等情。除指令准予核銷外,合行令仰該廠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六五號。

國父全集 四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