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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王紫劍等三人為縣知事張一熙等六人為局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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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王紫劍等三人為縣知事張一熙等六人為局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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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王紫劍等三人為縣知事張一熙等六人為局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2/05

西元日期

1924/12/0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任王紫劍等三人為縣知事張一熙等六人為局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贛南善後委員會委員長孔紹堯呈請任命王紫劍為會昌縣知事、平寶善為興國縣知事、張卓立為瑞金縣知事、張一熙為會昌筠門嶺統稅局局長、李之煊為會昌烟酒稅局局長、蔣鏞為興國烟酒稅局局長、賴天瓚為大庾統稅局局長、蕭鈺為江口統稅局局長、劉清湘為大庾烏砂局局長,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孔紹堯王紫劍平寶善李之煊張一熙張卓立劉清湘蔣鏞蕭鈺賴天瓚
相關地名
大庾會昌瑞金興國
相關專有名詞
贛南善後委員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213-214

檢索詞出現頁次

特派范石生為全省籌餉總局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特派范石生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監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孔紹堯呈請任命楊允恭為龍南縣知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及履歷均悉。楊允恭已另有明令照准矣。履歷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韶字第三八號。孔紹堯時為贛南善後委員會委員長。

任楊允恭為龍南縣知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贛南善後委員會委員長孔紹堯呈請任命楊允恭為龍南縣知事,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孔紹堯呈請任命王紫劍等職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及履歷均悉。王紫劍等已另有明令分別任命矣。履歷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韶字第三九號。

任王紫劍等三人為縣知事張一熙等六人為局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贛南善後委員會委員長孔紹堯呈請任命王紫劍為會昌縣知事、平寶善為興國縣知事、張卓立為瑞金縣知
人事命令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一三

事、張一熙為會昌筠門嶺統稅局局長、李之煊為會昌烟酒稅局局長、蔣鏞為興國烟酒稅局局長、賴天瓚為大庾統稅局局長、蕭鈺為江口統稅局局長、劉清湘為大庾烏砂局局長,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羅翼羣梅光培為籌餉總局總辦會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羅翼羣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總辦,梅光培為會辦。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謝國光、韋冠英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副監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建國桂軍第四師師長伍毓瑞呈報領到新頒印信及啟用日期請予備
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一號。

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如所擬給恤。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國父全集 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