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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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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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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武昌起義推翻專政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7/20

西元日期

1911/09/12

國父年歲

46

全文內容

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宮崎先生大鑒:弟今由桑港到些路Seattle港,將轉而往米東,十月底可到牛育New York矣。其後或往歐或遄回西米,俟到牛育後乃定也。近聞日本已換內閣,西園寺之政策如何?對於支那革命黨取何方針?可詳以告我否?並望再托木堂先生向新內閣重開交涉,請求弟能入日本之便宜。如蒙政府允肯,請先生速告我。我以後之通信處,如別紙所載,切盼好音。此致,即候大安。弟孫文謹啟。九月十二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8)。

相關人名
木堂宮崎寅藏
相關地名
支那日本些路桑港
相關專有名詞
革命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64-165

檢索詞出現頁次

,然不期生出此等結果也。夫人生世間,對於一己方面,此身似屬我有,行動似可自由,然對於社會方面,此身即社會之一份子,亦不盡為我所有也,倘犧牲此身,不有大造於社會者,決不應為也,楊君之死,弟實為之大憾焉。
  自羊城失敗後,黃君厪午亦生一憤憤不平之氣,決欲行個人主義,以與李張等賊拚命,吾黨同人聞之,無不大驚失色,恐再演精衛君之悲劇,於是各埠函電紛馳以勸阻之切勿行此,茲得黃君覆電,謹錄於左:「少年學社及中山致公堂並轉芝加古:電函悉。弟行此,以粤事非先破壞,急難下手,且不足壯黨氣,酬死友。今遵諭先組織四隊,按次進行,惟設機關及養恤費甚鉅。茲李準雖傷,須再接再勵,懇助萬五千元,電中國報收,乞覆。興。」按此電先敘彼欲行個人主義之理由,次曰今遵諭,即允從各埠同志函電之勸阻也。蓋黃君一身為同人之所望,亦革命成敗之關鍵也。彼之職務,蓋可為更大之事業,則此個人主義,非彼所宜為也,故未接此電之前,此間已有兩同志趕回,欲代彼行此也。今彼欲組織四隊,按次進行,大為同志所贊成,昨日已勉匯萬元,尚差五千元,弟另發函檀香山請將餘款電匯,大約可得千元,若石君蘅青能速電匯楊君遺款,則所差者不過三千元,便能足萬五千之數矣。黃君實仍居香港,惟此事當千萬秘密為望。石君電款,可着他由倫敦直電香港中國報收,照如左之英文:Chungkokpo, 231 Hollywood Road, Hongkong,電匯後宜即發一電報通之黃君,可用吾黨之秘密A字電碼發去。(此碼弟過英時,似曾留下一本在先生處或石君處。)如無此碼,可用中國電報明碼云電某銀行若干元,請交克強(勿用姓)收便可。中國報電址照下Chungkokpo Hongkong。弟於西九月二號離金山往美之北中各省,兩月後可再抵紐約,通信請照上地址寄便妥。此候大安不一。西八月卅一號。石君蘅青統此不另。弟孫文謹啟。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宮崎先生大鑒:弟今由桑港到些路Seattle港,將轉而往米東,十月底可到牛育New York矣。其後或往歐或遄回西米,俟到牛育後乃定也。近聞日本已換內閣,西園寺之政策如何?對於支那革命黨取何方針?可詳以告我否?並望
國父全集一六四

再托木堂先生向新內閣重開交涉,請求弟能入日本之便宜。如蒙政府允肯,請先生速告我。我以後之通信處,如別紙所載,切盼好音。此致,即候大安。弟孫文謹啟。九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8)。

復蕭漢衛論學飛機及應付崔通約辦法等事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一九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漢衛仁兄大鑒:來函誦悉。承問飛機一事,此事當無礙於各種方面,但以吾黨所欲求以發難者,尚不敢望此耳。飛機一物,自是大利於行軍,惟以無尺寸之地之黨人,未有用武之地以用此耳,若欲以為發難之用,是猶凶年欲食肉糜之類也。如卓文兄欲研求之為發難得地後之用,未嘗不可也。通約之事,如此辦法,實出弟意,因此時其奸據尚未露,然以其與領事來往之情節推之,無論其有心無心,皆必至流為偵探之結果,則勢固然也。且其人文足以飾非,態足以惑眾,就其惡未成而遠之,則彼此俱受其利;若俟其惡成而除之,則為害恐不堪設想矣,故辦法不得不如此。然如此辦法,尚有同志為之右者,若只暗中削去公權,而不明正其罪,同志中自多不服,而彼之能為患於吾黨之能力猶未除也。辦報之事,弟與魂蘇君已發途,不日可到貴處,俟到時,從長商之可也。近日祖國風雲日急,四川已動,若能得手,則兩廣雲貴三江閩浙,不得不急起而為之援應,到時弟或有不待籌款之成,而立當回國也。餘俟面談。此致,即候大安不一。
弟孫文謹啟。九月十四號。各同志統此候好不另。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94)。

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八月四日(一九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親愛的將軍:八月二十九日來函於昨日收到,得悉你的眼疾漸愈,甚慰。
  如能找到經費,我仍擬在巴黎或倫敦建立總部。尚未安排黃將軍(註二)赴歐洲,因他在中國尚有大量事務待辦。

函電(上) 民前一年七月――八月 一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