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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學生反對日本取締留學生,陳天華憤而投海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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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中國同盟會的成立
題名

留日學生反對日本取締留學生,陳天華憤而投海自殺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七年

干支紀年

乙巳

西元紀年

一九○五年

時間備註

三月下旬(四月末或五月初)

舊曆月日

十一月十二日

新曆(西曆)月日

十二月八日

國父年歲

40

全文內容

陳天華,字星台,湖南新化縣人。少負才華,長,負笈東瀛,與黃興、宋教仁交最篤。同盟  會成立後,天華被任為書記。及「民報」創刊,復被推為撰述員。所著「猛回頭」、「警世  鐘」等,發揚種族觀念,感人至深。蓋其著作咸用白話文或通俗文,務使輿夫走卒皆能誦讀,  故能風行於世,可與鄒容「革命軍」媲美。
「民報」出版未一月,值日本文部省徇清公使要求,頒佈取締留學生規則,留學界異常憤  激。天華憤不能平,乃作絕命書萬言,竟投大森海灣自殺,年僅三十一歲,尚未娶。先生時在  南洋,聞之哀悼不已。香港鄭貫公等旋開追悼會於杏花樓,各界臨弔者千餘人。(註六十二)天華自殺後,同盟會員意見分為兩派:一派主張全體歸國,另在上海辦學,以洗日人取締之恥辱,易本羲、秋瑾、田桐、胡瑛等主之;一派主張求學宜忍辱負重,不可輕率廢學歸國,胡漢民、朱執信、汪兆銘等主之。兩派互相駁論,爭辯至烈。秋瑾、易本羲等以是歸國,但多數為後說所勝。「民報」因學潮延期一月,第二號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西曆一九○六年一月十九日),始繼續出版。(註六十三)

注釋

(註六十二)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三○頁,一二六──一二七頁。
(註六十三)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二),一九八頁。

相關人名
大森田桐兆銘朱執信宋教仁汪兆銘易本羲秋瑾胡瑛胡漢胡漢民陳天華黃興鄒容鄭貫公
相關地名
上海化縣日本南洋香港湖南新化
相關專有名詞
民報同盟會革命軍猛回頭警世鐘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283-0284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汪兆銘、但燾、汪東、黃侃、劉光漢等,與君憲派之新民叢報相抗。(註六十一)
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八日)留日學生反對日本取締留學生,陳天華憤而投海自殺。
   陳天華,字星台,湖南新化縣人。少負才華,長,負笈東瀛,與黃興、宋教仁交最篤。同盟會成立後,天華被任為書記。及「民報」創刊,復被推為撰述員。所著「猛回頭」、「警世鐘」等,發揚種族觀念,感人至深。蓋其著作咸用白話文或通俗文,務使輿夫走卒皆能誦讀,故能風行於世,可與鄒容「革命軍」媲美。
   「民報」出版未一月,值日本文部省徇清公使要求,頒佈取締留學生規則,留學界異常憤激。天華憤不能平,乃作絕命書萬言,竟投大森海灣自殺,年僅三十一歲,尚未娶。先生時在南洋,聞之哀悼不已。香港鄭貫公等旋開追悼會於杏花樓,各界臨弔者千餘人。(註六十二)天華自殺後,同盟會員意見分為兩派:一派主張全體歸國,另在上海辦學,以洗日人取締之恥辱,易本羲、秋瑾、田桐、胡瑛等主之;一派主張求學宜忍辱負重,不可輕率廢學歸國,胡漢民、朱執信、汪兆銘等主之。兩派互相駁論,爭辯至烈。秋瑾、易本羲等以是歸國,但多數
(註六十一)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二篇,四五五──四五七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三十三年六月增訂第 一版,重慶。
(註六十二)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三○頁,一二六──一二七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七年(一九○五) 四十歲 二八三

為後說所勝。「民報」因學潮延期一月,第二號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西曆一九○六年一月十九日),始繼續出版。(註六十三)

 冬 由西貢經新加坡赴歐洲,晤張人傑於法輪中。
   先生居西貢一月,將有法國之行。(註六十四)至新加坡,因五年不得入境之限已滿,諸同志迎先生登岸,款於張永福之別墅晚晴園,旋由新赴法。時張人傑亦由上海赴法國,與先生會於赴法輪中,談甚歡。(註六十五)張人傑字靜江,浙江吳興人,家為南潯豪富。孫寶琦任駐法公使,人傑得充使館商務隨員;復在上海、巴黎間經營古董貿易,獲利甚豐。旅法數年,思想銳進。然當時我國留歐學生,以張為使館隨員,而發過激論調,疑其別有作用,多未敢與之往還。時人傑乘輪赴法,聞先生同舟,遂趨謁,自道姓名。謂先生曰:「君非實行革命之孫君乎?聞名久矣;余亦深信非革命不能救中國。近數年在法經商,獲資數萬,甚欲為君之助,君如有需,請隨時電知,余當悉力以應。」先生乃與之互約通電暗號,約定電文ABCDE之次序:A為一萬元,
(註六十三)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二),一九八頁。
(註六十四) 鄧慕韓:「追隨國父之回憶」。
(註六十五)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二),一一一頁;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七年(一九○五) 四十歲 二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