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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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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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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6/08/25

西元日期

1917/08/25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寺內首相、本野外相(註二)、犬養毅、澁澤男爵(註三)、頭山滿諸氏:日本國力與文明,有今日以盛大者,實肇自於維新。中國素尚守舊,國力衰弱,然得以苟安旦夕者,未始非日本之蔭庇也。故此後東亞文明之興廢,亞洲民族之存亡,全視中國之政治能否適合於國家的生存而決。當滿人之治中國也,貴族官吏布滿全國,道德廢頹古難尋例,凡可以助長人民進步、國家發展者均被壓抑殆盡。二十年來,吾人為中國國民圖永久之安寧幸福,為亞洲民族謀文明之進步發展,決計將妨害此目的之中國舊勢力,殲除清淨,而創造以國民多數幸福,亞洲和平為目的之新國家。差幸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暫次彌蔓煥發,不僅國民相扶相助,即友邦人士,亦深寄同情。故武昌首義,天下響應,不數月而中華民國於焉肇造,舊官僚之勢力遂為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所壓服耳。吾輩為圖平和之速復,不願競爭實權,猶令彼輩掌握民國政權之中心,方冀其思想行動,痛改舊察。乃數年以來,怙惡不悛,專橫暴戾,較昔尤烈。若長此不圖消滅,則將來貽誤東亞大局,致禍中國國民,曷堪設想。夫吾人之目的原在平和,但姑息以求平和,致東亞全體招不測之亂亡,吾人亟亟以為不可也。此吾輩所以聯合全國愛國愛洲之陸海軍人,力興討逆之義軍,以期掃除叛逆,還我民治也。日本為中華民國之友邦,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之至友,吾人深望日本朝野上下,對於中國國民愛國愛洲之精神,與討逆護法之行動,與以道德的同情,使中華民國定堅固之基礎,則兩國家及國民的永久之提攜,必因此道義精神更致鞏固,而兩國國民所共同希望之亞洲共和與文明發展亦得實現。否則恐混亂國規,泪喪元氣,遺誤我東亞發展之時機耳。假令中國失此容易改革之時機,以招將來之危亡,恐影響所及,日本亦因之受莫大之危險耳。唇齒輔車之義,今日尤為切要。故今所希望友邦者,至深且厚。謹瀝陳中華民國國民之精神的要求,以告友愛鄉邦之政府及人民,幸垂鑒察!

注釋

(註一) 據上海「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孫程等對於日本朝野之陳情」條。查該電係由孫中山、程璧光、林保懌、李烈
    鈞、吳景濂、王正廷等聯名簽署,經張繼攜帶赴日本交寺內首相。
(註二) 本野外相,即外相本野一郎。
(註三) 澁澤男爵即澁澤榮一。

相關人名
尤烈犬養毅寺內正毅男爵陳中頭山滿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亞洲和平武昌
相關專有名詞
武昌首義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99-500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復唐繼堯請速就職並派章炳麟面謁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滇督軍署轉行營唐督軍鑒:義密。蒸電敬悉。權奸禍國,自□文□港艦隊南來,期與西南各公戮力同心,駢誅反逆。頃以議員在粤開會,於執事及文皆有推舉。推原其意,以為名義既定,而後對內對外責有所歸;並非以權利許人,以為討逆之報酬。今日國運顛危,吾人以身許國,久無權利之志,義務實不容辭。惟望我公體國步之艱難,鑒於議員之誠意,早日就職,毋為世俗流言所誤。餘由秘書長章太炎君面陳。孫文。諫。印。
(註一) 據「歷史檔案」(季刊),一九八五年第四期,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出版。

致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等請贊助中國護法事業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寺內首相、本野外相(註二)、犬養毅、澁澤男爵(註三)、頭山滿諸氏:日本國力與文明,有今日以盛大者,實肇自於維新。
中國素尚守舊,國力衰弱,然得以苟安旦夕者,未始非日本之蔭庇也。故此後東亞文明之興廢,亞洲民族之存亡,全視中國之政治能否適合於國家的生存而決。當滿人之治中國也,貴族官吏布滿全國,道德廢頹古難尋例,凡可以助長人民進步、國家發展者均被壓抑殆盡。二十年來,吾人為中國國民圖永久之安寧幸福,為亞洲民族謀文明之進步發展,決計將妨害此目的之中國舊勢力,殲除清淨,而創造以國民多數幸福,亞洲和平為目的之新國家。差幸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暫次彌蔓煥發,不僅國民相扶相助,即友邦人士,亦深寄同情。故武昌首義,天下響應,不數月而中華民國於焉肇造,舊官僚之勢力遂為此愛國愛洲之精神所壓服耳。吾輩為圖平和之速復,不願競爭實權,猶令彼輩掌握民國政權之中心,方冀其思想行動,痛改舊察。乃數年以來,怙惡不悛,專橫暴戾,較昔尤烈。若長此不圖消滅,則將來貽誤東亞大局,致禍中國國民,曷堪設想。夫吾人之目的原在平和,但姑息以求平和,致東亞全體招不測之亂亡,吾人亟亟以為不可也。此吾輩所以聯合全國愛國愛洲之陸海軍人,力興討逆之義軍,以期掃除叛逆,還我民治也。日本為中華民國之友邦,
函電(上)民國六年八月四九九

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之至友,吾人深望日本朝野上下,對於中國國民愛國愛洲之精神,與討逆護法之行動,與以道德的同情,使中華民國定堅固之基礎,則兩國家及國民的永久之提攜,必因此道義精神更致鞏固,而兩國國民所共同希望之亞洲共和與文明發展亦得實現。否則恐混亂國規,泪喪元氣,遺誤我東亞發展之時機耳。假令中國失此容易改革之時機,以招將來之危亡,恐影響所及,日本亦因之受莫大之危險耳。唇齒輔車之義,今日尤為切要。故今所希望友邦者,至深且厚。謹瀝陳中華民國國民之精神的要求,以告友愛鄉邦之政府及人民,幸垂鑒察!
(註一) 據上海「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孫程等對於日本朝野之陳情」條。查該電係由孫中山、程璧光、林保懌、李烈鈞、吳景濂、王正廷等聯名簽署,經張繼攜帶赴日本交寺內首相。
(註二) 本野外相,即外相本野一郎。
(註三) 澁澤男爵即澁澤榮一。

促趙平鳴籌募討逆軍餉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八月(註二)
  平鳴兄鑒:八月十一日惠書,誦悉一切。澳洲同志得兄於彼邦為之盡力,將來黨務,必能蒸蒸日上。此間所急,在籌備軍資,軍資充實,無難除彼兇暴,望注意此節,極力遊說。致郭、黃、余、周諸君函,已寄黃國民兄轉致。知念並及。專此,敬請大安。孫文。
(註一) 據「會書」之十「函札」。
(註二) 本件原作「民國五年」,惟民國五年八月,袁世凱已死,討逆護法尚未發生,其時並無「兇暴」待除。暫置「六年」較宜。

致唐繼堯告以特派章炳麟往商護法方略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九月三日
  雲南唐元帥鑒(註二):文以駑鈍,辱國會非常會議以討賊護法之責相諈諉。際此艱難,豈敢謝責,已謹於蒸日就職。伏念滇中僻處南陲,交通阻滯,未能與執事共規天計(註三),殊礙進行。刻特派本府秘書長章炳麟君為文全權代表,於本日由港來滇。尚希執事與之商榷方略,以利戎機,國事幸甚。孫文。江。

國父全集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