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着將上海分部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手令 detail

:::

着將上海分部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手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1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將上海分部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手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2/08

西元日期

1924/02/0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着將上海分部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原有上海分部着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所有原任該分部各職員,一律照此名稱按原職加委,其任期仍合以前當選之日計算,着總務部遵照辦理。孫文。二月八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37)。原件無年代,按其內容,應為民國十三年。

相關地名
上海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5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及組織大綱均悉。鹽稅加減,全屬鹽務行政範圍,百貨徵稅,非可輕易附加。際此民力艱難,兵災連年,尤宜體恤下情,以維持人民生計。所請設局抽收鹽觔及百貨臨時附加捐,着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三號。

核覆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陳融呈解該廳十二年十一二月各職員提俸充
餉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七日
  呈及附表均悉。該廳解來十二年十一、十二兩月所屬職員提俸充餉之款三千三百元,業飭會計司如數核收,並由該司發給收據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四號。

着將上海分部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手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原有上海分部着改為上海第一分部,所有原任該分部各職員,一律照此名稱按原職加委,其任期仍合以前當選之日計算,着總務部遵照辦理。孫文。二月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37)。原件無年代,按其內容,應為民國十三年。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兼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呈報廣州市商團因
行使手票擊斃所部排長蔡海清等情形乞令有司嚴密防範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八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二月 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