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卸臨時大總統職
解卸臨時大總統職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四月一日
47
先生在任歷三閱月,促成南北統一,頒佈臨時約法,樹民國之規模,立法治之基礎,僅觀其 當國三個月內之告令,當能體認其卓識鴻猷與氣度之恢宏,波瀾之壯闊,尤無與倫比。先生之 辭職,雖曰羈縻袁氏,促進統一,而革命方略之不行,實為主要原因。蓋自臨時政府成立,選 出大總統後,一般黨人皆以為民國告成,目的已達,共和政治一蹴可就,其他官僚政客隱身其 間,對先生之革命主義及方略,詆為理想太高,漫不注意。先生以主義不行,雖有善者,無由 致治。又以袁世凱握有實權,兼富政治經驗,苟忠民國,小康或可期,因舉以自代。而己則專 心實業,以為之助。乃於是日頒解職令,並親至參議院行解任禮,宣讀解職詞,略云:
「本大總統於中華民國正月初一日,至南京受職,今日四月初一日,至貴院宣布解職。自正 月初一日至四月初一日,為期適三閱月。在此三月中,均為中華民國草創之時代。……三月以 來,南北統一,戰事告終,造成完全無缺之中華民國,此皆中國國民及全國軍人之力所致。在 本總統受職之初,亦不料有此種之好結果;亦不料以極短之時期,而能建立如此之大事業。今 日中華民國,南北統一,五族一家,本總統已在一個月前,提辭職書於參議院;當時因統一政 府未成,故辭職之後,仍由本總統代理。現在國務員已均由國務總理唐君發表,政府已宣告成 立,本總統自當辭職,今日特蒞貴院宣布。……本總統解職之後,即為中華民國之一國民。政 府不過一極小之機關,其力量不過國民極小之一部分。其大部之力量,則全在吾中華民國之國 民。本總統今日解職,並非功成身退,實欲以中華民國國民之地位,與各國民之力量,與四萬 萬人協力造成中華民國之鞏固基礎,以冀世界之和平。望貴院各位參議員與將來政府,勉勵人 民,同盡天職,使中華民國從今以後,得享文明之進行,使世界舞臺從今而後得享和平之幸 福。」(註一二四)詞畢,以臨時大總統印,交還參議院。
(註一二四) 「國父全集」第三冊,二五──二六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614-0616
出席同盟會餞別會,演講「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
是日,先生出席同盟會餞別會,演講「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首稱滿清退位,中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兩主義已達到,唯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為今後致力之重要目標。次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皆甚易,唯社會革命最難。然因中國文明未進步,工商未發達,故社會革命較英美諸國為易。英、美諸國社會革命或須用武力;中國則不必用武力。為防患未然計,一須平均地權,一須預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末論當採用國家社會主義政策,將國家一切大實業如鐵路、電氣、水道等務,皆歸國有,不使一私人獨享其利。使社會不受經濟階級壓迫之痛苦,而隨自然必至之趨勢,以為適宜之進步。所謂國利民福,道不逾此。(註一二三)
四月一日解卸臨時大總統職。
先生在任歷三閱月,促成南北統一,頒佈臨時約法,樹民國之規模,立法治之基礎,僅觀其當國三個月內之告令,當能體認其卓識鴻猷與氣度之恢宏,波瀾之壯闊,尤無與倫比。先生之辭職,雖曰羈縻袁氏,促進統一,而革命方略之不行,實為主要原因。蓋自臨時政府成立,選出大總統後,一般黨人皆以為民國告成,目的已達,共和政治一蹴可就,其他官僚政客隱身其
(註一二三)「國父全集」第三冊,二六──三○頁。按此項演講時間「國父全集」作四月一日,據民國元年四月一日上海「民立報」專電改訂。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一四
間,對先生之革命主義及方略,詆為理想太高,漫不注意。先生以主義不行,雖有善者,無由致治。又以袁世凱握有實權,兼富政治經驗,苟忠民國,小康或可期,因舉以自代。而己則專心實業,以為之助。乃於是日頒解職令,並親至參議院行解任禮,宣讀解職詞,略云:
「本大總統於中華民國正月初一日,至南京受職,今日四月初一日,至貴院宣布解職。自正月初一日至四月初一日,為期適三閱月。在此三月中,均為中華民國草創之時代。……三月以來,南北統一,戰事告終,造成完全無缺之中華民國,此皆中國國民及全國軍人之力所致。在本總統受職之初,亦不料有此種之好結果;亦不料以極短之時期,而能建立如此之大事業。今日中華民國,南北統一,五族一家,本總統已在一個月前,提辭職書於參議院;當時因統一政府未成,故辭職之後,仍由本總統代理。現在國務員已均由國務總理唐君發表,政府已宣告成立,本總統自當辭職,今日特蒞貴院宣布。……本總統解職之後,即為中華民國之一國民。政府不過一極小之機關,其力量不過國民極小之一部分。其大部之力量,則全在吾中華民國之國民。本總統今日解職,並非功成身退,實欲以中華民國國民之地位,與各國民之力量,與四萬萬人協力造成中華民國之鞏固基礎,以冀世界之和平。望貴院各位參議員與將來政府,勉勵人民,同盡天職,使中華民國從今以後,得享文明之進行,使世界舞臺從今而後得享和平之幸福。」(註一二四)
(註一二四) 「國父全集」第三冊,二五──二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一五
詞畢,以臨時大總統印,交還參議院。
公布參議院法。
先生於參議院遷至北京以前,特明令公布該院組織法,原令如下:「茲准參議院咨送議決參議院法十八章,共一百零五條前來,合行公布。孫文、印。內務總長程德全副署。中華民國元年四月一日。」(註一二五)
袁世凱任黃興為南京留守。
先是袁世凱命唐紹儀向參議院提任各部總長時,南方各軍將領及社會團體紛電袁氏,要求准黃興留任陸軍總長;詎袁氏不許,另提名段祺瑞長陸軍。然袁亦知南方民氣之不可侮,因於三月二十九日任黃興為參謀總長,興辭不應命。袁復於四月一日任命黃興為南京留守,統率南方各軍。興以是時民軍麕集,不能無人主持以善其後,乃接受任命,成立留守府於南京。(註一二六)
四月二日參議院正式議決臨時政府遷北京。(註一二七)
(註一二五) 「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五號及第五十六號。
(註一二六) 李雲漢:「黃克強先生年譜」,二六三──二六八頁。
(註一二七) 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一一六頁,文星書店出版,民國五十一年六月,臺北;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冊)三五三頁,則記為四月五日。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