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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頒佈停戰命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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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頒佈停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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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黎元洪頒佈停戰命令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五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六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十六日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黎元洪頒佈停戰命令。(註一一三)

注釋

(註一一三) 「政府公報」一六二號(民國五年六月十七日),二三九──二四○頁。

相關人名
黎元洪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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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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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可迎刃而解。先生來電主張所以息紛爭,事建設,無任感佩!尚望主持,使國人曉然於吾人之無私無偏,尤所切望。」(註一一二)

 六月十六日 黎元洪頒佈停戰命令。(註一一三)

 六月十八日 黎元洪派郭同來謁。
   黎元洪是日致書先生,略謂:「元洪猥以輇材,膺茲重任,萬端待理,獨力難勝。惟仰賴當代偉人,同心共濟。……茲派郭君同趨詣台階,敬承明教,凡關於軍國大計,統希指陳一切。」(註一一四)

 六月十九日 再電黎元洪,請早恢復約法與國會,並懲究張懷芝。
   本月十七日,黎元洪覆先生詢問對國會意見,並請派代表晉京共議國是。惟先生以黎元洪態度尚未明確,而張懷芝等反乘機縱兵殃民,因決定緩派代表,並再電黎元洪請其儘早恢復約法與國會,懲究張懷芝。電曰:「洽電敬悉。文前電請規復約法、尊重國會二事為根本要圖,覆電已承嘉納。顧經過旬日,尚未施行。此間傳聞謂因審慎手續。其實約法停廢、國會解散,俱
(註一一二)「黃克強先生全集」,三三八頁。
(註一一三) 「政府公報」一六二號(民國五年六月十七日),二三九──二四○頁。
(註一一四) 黎元洪致先生函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