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會正式成立
興中會正式成立
民國紀元前十八年
甲午
一八九四年
十月二十七日
十一月二十四日
29
是日,先生召集興中會第一次成立會於卑涉銀行經理何寬寓所,到會者有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鑑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等二十餘人。(註十一)先生為主席,即時決定創立會社,定名為「興中會」,以振興中華挽救危局為宗旨。先生以為革命事業須立志犧牲,非尋常會社署名附和可比。須鄭重宣誓,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方克濟事,故是日入會者一律宣誓。誓詞由李昌宣讀,先生首先行之,其法在開卷聖經上置其左手,右手向上高舉,懇切求上帝鑒察,然後照誓詞宣誓,誓詞曰:
「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註十二)嗣即議定宣言及規條,並照章推舉職員。選出永和泰商號司事劉祥、何寬為正副主席,永和泰商號司賬黃華恢為管庫,程蔚南、許直臣為正副文案,李昌、鄭金、鄧蔭南、黃亮、李祿、李多馬、鍾工宇、林鑑泉為值理。(註十三)會中決議發起募集革命軍債,規定成功之日以千還百,約得款數百元。德彰公外,蔭南助款最多,並於是日開始徵收會銀(稱「會底銀」),每人五元,何寬、李昌首先繳納,衛積盛、李光輝、黃綿鳳、何旱、宋居仁等繼於廿八、九兩日繳納,其餘諸同志亦相繼送繳,計得會銀二百八十八元。(註十四)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及規條: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 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 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 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 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 大厦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 旃!謹規訂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子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申民志,而扶國宗。一、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業務。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會,方能開議。一、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唯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一、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一、凡會議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註十五)
(註十一)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鍾
宇」應為「鍾工宇」(鍾工宇:「我的老友孫逸仙先生」,見王雲五等著:「我怎樣認識國父孫先
生」,四一三頁,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一日出版,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民國
四十三年五月七日第八○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二日第八七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十二日第一二四次中
央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註十二) 馮自由:「華僑革命開國史」,二六頁,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十二年八月,臺北。
(註十三)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
(註十四)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七──八頁稱,興中會會員及收入會銀時日與進支表曾載檀香山「自由
新報」民國十八年出版之特刊「檀山華僑」。
(註十五)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五──六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078-0081
復仗義疏財,有「茂宜王」之稱。(註十)至是竟願傾家相助,其號召力自大。又得鄧蔭南(松盛、三伯)及親友等二十餘人從而和之,革命組織乃能漸具雛形。
十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興中會正式成立。
是日,先生召集興中會第一次成立會於卑涉銀行經理何寬寓所,到會者有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鑑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等二十餘人。(註十一)先生為主席,即時決定創立會社,定名為「興中會」,以振興中華挽救危局為宗旨。先生以為革命事業須立志犧牲,非尋常會社署名附和可比。須鄭重宣誓,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方克濟事,故是日入會者一律宣誓。誓詞由李昌宣讀,先生首先行之,其法在開卷聖經上置其左
(註十)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二五頁。
(註十一)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鍾宇」應為「鍾工宇」(鍾工宇:「我的老友孫逸仙先生」,見王雲五等著:「我怎樣認識國父孫先生」,四一三頁,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一日出版,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七日第八○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二日第八七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十二日第一二四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七八
手,右手向上高舉,懇切求上帝鑒察,然後照誓詞宣誓,誓詞曰:
「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註十二)嗣即議定宣言及規條,並照章推舉職員。選出永和泰商號司事劉祥、何寬為正副主席,永和泰商號司賬黃華恢為管庫,程蔚南、許直臣為正副文案,李昌、鄭金、鄧蔭南、黃亮、李祿、李多馬、鍾工宇、林鑑泉為值理。(註十三)
會中決議發起募集革命軍債,規定成功之日以千還百,約得款數百元。德彰公外,蔭南助款最多,並於是日開始徵收會銀(稱「會底銀」),每人五元,何寬、李昌首先繳納,衛積盛、李光輝、黃綿鳳、何旱、宋居仁等繼於廿八、九兩日繳納,其餘諸同志亦相繼送繳,計得會銀二百八十八元。(註十四)
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及規條: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
(註十二)馮自由:「華僑革命開國史」,二六頁,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十二年八月,臺北。
(註十三)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
(註十四)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七──八頁稱,興中會會員及收入會銀時日與進支表曾載檀香山「自由新報」民國十八年出版之特刊「檀山華僑」。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七九
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厦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謹規訂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子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申民志,而扶國宗。
一、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
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業務。
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會,方能開議。
一、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唯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
一、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
國父年譜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二十九歲八○
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
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
一、凡會議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註十五)
十二月下旬(一八九五年一月)自檀香山返香港。(註十六)
興中會既告成立,醵集捐款,各方資助漸多。先生正擬赴美洲,擴張會務,時清兵屢為日軍所敗,朝鮮失,旅順陷,京、津岌岌可危,清廷威信,掃地無遺;民心憤激,達於極點,發難時機,已告成熟。上海同志宋耀如函促先生速歸,乃中止美洲之行。於是偕鄧蔭南及三五同志返國以策進行。(註十七)舟過日本橫濱,藉船上售物商陳清之介,結識旅日僑商馮鏡如、馮紫珊兄弟
(註十五)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五──六頁。
(註十六) 先生所簽發之李多馬(Lee Toma)第一號股券影件,日期為一八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黨史會藏)。
當為離檀香山時所簽發。
(註十七) 「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頁)。惟據馮自由:「鄧蔭南事略」
謂:「乙未春總理歸國,數月後,鄧鬻其私產,得資萬數千,亦返香港。」(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六六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初版,長沙)。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