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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會正式成立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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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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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興中會的成立
題名

興中會正式成立

民國紀年

民國紀元前十八年

干支紀年

甲午

西元紀年

一八九四年

舊曆月日

十月二十七日

新曆(西曆)月日

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父年歲

29

全文內容

是日,先生召集興中會第一次成立會於卑涉銀行經理何寬寓所,到會者有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鑑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等二十餘人。(註十一)先生為主席,即時決定創立會社,定名為「興中會」,以振興中華挽救危局為宗旨。先生以為革命事業須立志犧牲,非尋常會社署名附和可比。須鄭重宣誓,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方克濟事,故是日入會者一律宣誓。誓詞由李昌宣讀,先生首先行之,其法在開卷聖經上置其左手,右手向上高舉,懇切求上帝鑒察,然後照誓詞宣誓,誓詞曰:
「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註十二)嗣即議定宣言及規條,並照章推舉職員。選出永和泰商號司事劉祥、何寬為正副主席,永和泰商號司賬黃華恢為管庫,程蔚南、許直臣為正副文案,李昌、鄭金、鄧蔭南、黃亮、李祿、李多馬、鍾工宇、林鑑泉為值理。(註十三)會中決議發起募集革命軍債,規定成功之日以千還百,約得款數百元。德彰公外,蔭南助款最多,並於是日開始徵收會銀(稱「會底銀」),每人五元,何寬、李昌首先繳納,衛積盛、李光輝、黃綿鳳、何旱、宋居仁等繼於廿八、九兩日繳納,其餘諸同志亦相繼送繳,計得會銀二百八十八元。(註十四)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及規條: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  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  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  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  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  大厦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  旃!謹規訂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子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申民志,而扶國宗。一、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業務。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會,方能開議。一、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唯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一、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一、凡會議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註十五)

注釋

(註十一)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鍾
    宇」應為「鍾工宇」(鍾工宇:「我的老友孫逸仙先生」,見王雲五等著:「我怎樣認識國父孫先
    生」,四一三頁,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一日出版,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民國
    四十三年五月七日第八○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二日第八七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十二日第一二四次中
    央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註十二) 馮自由:「華僑革命開國史」,二六頁,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十二年八月,臺北。
(註十三)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
(註十四)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七──八頁稱,興中會會員及收入會銀時日與進支表曾載檀香山「自由
     新報」民國十八年出版之特刊「檀山華僑」。
(註十五)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五──六頁。

相關人名
何旱何寬宋居仁李光李光輝李多馬李杞李昌李祿卓海林鑑泉侯艾泉夏百子馬林曹采許直臣陳南程蔚南黃亮黃華黃華恢劉卓劉祥劉壽德彰衛積盛鄧蔭南鄭金鄭照鍾工宇鍾木賢鍾宇
相關地名
上高中國香山檀香山
相關專有名詞
革命軍興中會檀香山興中會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078-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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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復仗義疏財,有「茂宜王」之稱。(註十)至是竟願傾家相助,其號召力自大。又得鄧蔭南(松盛、三伯)及親友等二十餘人從而和之,革命組織乃能漸具雛形。

 十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興中會正式成立。
   是日,先生召集興中會第一次成立會於卑涉銀行經理何寬寓所,到會者有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鑑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等二十餘人。(註十一)先生為主席,即時決定創立會社,定名為「興中會」,以振興中華挽救危局為宗旨。先生以為革命事業須立志犧牲,非尋常會社署名附和可比。須鄭重宣誓,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方克濟事,故是日入會者一律宣誓。誓詞由李昌宣讀,先生首先行之,其法在開卷聖經上置其左
(註十)中央黨史會:「總理年譜長編稿鈔本」(民國三十三年一月油印本),二五頁。
(註十一)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五十四年十月臺一版,臺北。「鍾宇」應為「鍾工宇」(鍾工宇:「我的老友孫逸仙先生」,見王雲五等著:「我怎樣認識國父孫先生」,四一三頁,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一日出版,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七日第八○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二日第八七次工作會議紀錄、七月十二日第一二四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七八

  手,右手向上高舉,懇切求上帝鑒察,然後照誓詞宣誓,誓詞曰:
   「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註十二)嗣即議定宣言及規條,並照章推舉職員。選出永和泰商號司事劉祥、何寬為正副主席,永和泰商號司賬黃華恢為管庫,程蔚南、許直臣為正副文案,李昌、鄭金、鄧蔭南、黃亮、李祿、李多馬、鍾工宇、林鑑泉為值理。(註十三)
   會中決議發起募集革命軍債,規定成功之日以千還百,約得款數百元。德彰公外,蔭南助款最多,並於是日開始徵收會銀(稱「會底銀」),每人五元,何寬、李昌首先繳納,衛積盛、李光輝、黃綿鳳、何旱、宋居仁等繼於廿八、九兩日繳納,其餘諸同志亦相繼送繳,計得會銀二百八十八元。(註十四)
   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及規條: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
(註十二)馮自由:「華僑革命開國史」,二六頁,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十二年八月,臺北。
(註十三)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三頁。
(註十四)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七──八頁稱,興中會會員及收入會銀時日與進支表曾載檀香山「自由新報」民國十八年出版之特刊「檀山華僑」。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七九

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厦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謹規訂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子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申民志,而扶國宗。
  一、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
  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業務。
  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會,方能開議。
  一、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唯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
  一、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
國父年譜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二十九歲八○

    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
  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
  一、凡會議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註十五)
十二月下旬(一八九五年一月)自檀香山返香港。(註十六)
   興中會既告成立,醵集捐款,各方資助漸多。先生正擬赴美洲,擴張會務,時清兵屢為日軍所敗,朝鮮失,旅順陷,京、津岌岌可危,清廷威信,掃地無遺;民心憤激,達於極點,發難時機,已告成熟。上海同志宋耀如函促先生速歸,乃中止美洲之行。於是偕鄧蔭南及三五同志返國以策進行。(註十七)舟過日本橫濱,藉船上售物商陳清之介,結識旅日僑商馮鏡如、馮紫珊兄弟
(註十五)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五──六頁。
(註十六) 先生所簽發之李多馬(Lee Toma)第一號股券影件,日期為一八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黨史會藏)。
     當為離檀香山時所簽發。
(註十七) 「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頁)。惟據馮自由:「鄧蔭南事略」
     謂:「乙未春總理歸國,數月後,鄧鬻其私產,得資萬數千,亦返香港。」(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六六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初版,長沙)。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八年(一八九四) 二十九歲 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