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廣東造幣廠監督梅光培呈報就職視事日期令 detail

:::

核覆廣東造幣廠監督梅光培呈報就職視事日期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52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廣東造幣廠監督梅光培呈報就職視事日期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5/23

西元日期

1924/05/2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廣東造幣廠監督梅光培呈報就職視事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九號。

相關人名
梅光培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廣東造幣廠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08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大本營參軍長張開儒呈稱該處少校副官楊泰呈請辭職及清發存薪
乞令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呈悉。楊泰辭職已有明令照准。所存薪金,應俟財政充裕陸續補發。仰即轉飭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二號。

核覆廣東造幣廠監督梅光培呈報就職視事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九號。

核覆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呈請迅頒已故副官長洪錫齡應得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呈悉。候令財政委員會迅予籌發,俾贍遺族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一五號。

飭財政委員會照中將陣亡例迅發恤金給洪錫齡家屬具領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令財政委員會。為令飭事:據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呈稱:「呈為懇請迅頒恤金以安故員家屬事。本年三月十九日
人事命令民國十三年五月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