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 detail

:::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4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01/24

西元日期

1912/01/24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與大陸報記者之談話
「大陸報」訪員于二十四日下午晉謁孫總統,談及「大陸報」所載中國政局之要略,孫先生深以記者之誤解為憾。
孫先生曰:「余自抵國後,對于和議常望袁世凱歸從民軍,而以總統推讓之,此心此志至今未嘗稍渝。
余既與袁氏約,袁氏即勸令滿人遜位,後由唐紹儀交來電音,承認我人之條款,並請南京臨時政府于清帝遜位後兩日內解散,以免兩臨時政府互起衝突,惟此舉我人不能不反對之,蓋將失去中央權力所治之各省也,且臨時政府早向袁明白聲明,滿人當贊成共和而遜位,非贊成袁世凱而遜位,則余始退任。袁如實行共和政體,則余亦退讓之。若袁世凱仍為滿人效力,則余未便輕讓,蓋余如輕出此舉,不特受愚,且辜負十五省三萬六千萬眾之付託也。
袁世凱之慨然允許,以為余將貿然以總統授之,而不復約定履行我人所爭之目的,此為其一時之惑。須知共和政府為國民軍各將士所造成,流幾許熱血,費多少金錢,始購得此共和兩字,其價值之大,殆可想見。故余實無權可以貿然授與,而不得不要求實行之保證,如袁堅持目下之態度,則余何能辜負國民之信託,以彼等得之于敵人之手者,而妄獻之于袁氏乎?現在我人非俟袁氏切實聲明維持共和,則必仍視袁為滿人之忠臣。
袁氏初議由國會解決之政體,民軍允之,由唐紹儀、伍廷芳簽訂條約。同時十七省選余為總統組織臨時政府,此不過為整頓秩序,以待永遠政府之成立。詎袁因總統已定,即解唐紹儀之職,而取消其議約。民政府乃告以選舉總統與議和並無關係,臨時政府之組織,係為聯合預備起見。余復親電袁氏謂,如翻然來歸,余仍願退任相讓。袁始承允續行交涉,一面由唐君辦理一切,一面運動滿人遜位,而以國會問題置之不顧。袁之出此舉,殆欲由捷徑以獲總統之任耳。

注釋

(註一) 據上海「申報」(民國元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關人名
伍廷芳唐紹儀孫先生袁世凱
相關地名
中國南京
相關專有名詞
大陸報共和政體南京臨時政府國民軍臨時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38-43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訪員問:伍廷芳博士派任法部總長一事,頗滋羣疑。
  孫總統答:本政府派伍博士為法部總長,並非失察。伍君固以外交見重於外人,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於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於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於共和民國。夫外交本為一國最要重政策,第法律尚未編定,雖有俾斯麥、拿破崙之才掌理外交,亦將無用。中華民國建設伊始,宜首重法律,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總長,職是故也。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八日)。標題據「會本」。

派人招聘錄用遺逸之士以副求賢之素願(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與女界研究政治學代表張馥禎辛素貞之談話我國女界中研究政治學之張馥禎、辛素貞兩女士,同至總統府晉謁孫總統,延之客廳面談之時,即由兩女士袖呈新政條陳五事。孫先生展閱之下極其贊成。謂:俱切中近事,言皆透徹,允即交議實行。孫先生並問兩女士云:聞貴女士在滬曾建設尚俠女學堂,能實行尚俠兩字,年來四方豪俊每至貴學堂參觀,所以革黨中人至以貴學堂為黨人往來之機關,貴女士所知遺逸之士,請舉以告。兩女士因歷舉諸賢以對,孫先生即一一筆之于日記簿,謂,當派人招聘錄用,以副求賢之素願。又問:貴學堂前曾編有課本,于數年前,即提倡種族主義、暗殺主義等事,然否?兩女士云:提倡種族主義之大家如某某等,實行暗殺主義之大家如王某、張某等,皆敝學堂之至友云云。
(註一) 據上海「民立報」(民國元年一月十九日)。

望袁世凱歸從民軍實行共和政體(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與大陸報記者之談話
  「大陸報」訪員于二十四日下午晉謁孫總統,談及「大陸報」所載中國政局之要略,孫先生深以記者之誤解為憾。
  孫先生曰:「余自抵國後,對于和議常望袁世凱歸從民軍,而以總統推讓之,此心此志至今未嘗稍渝。
  余既與袁氏約,袁氏即勸令滿人遜位,後由唐紹儀交來電音,承認我人之條款,並請南京臨時政府于清帝遜位後兩
國父全集四三八

日內解散,以免兩臨時政府互起衝突,惟此舉我人不能不反對之,蓋將失去中央權力所治之各省也,且臨時政府早向袁明白聲明,滿人當贊成共和而遜位,非贊成袁世凱而遜位,則余始退任。袁如實行共和政體,則余亦退讓之。若袁世凱仍為滿人效力,則余未便輕讓,蓋余如輕出此舉,不特受愚,且辜負十五省三萬六千萬眾之付託也。
  袁世凱之慨然允許,以為余將貿然以總統授之,而不復約定履行我人所爭之目的,此為其一時之惑。須知共和政府為國民軍各將士所造成,流幾許熱血,費多少金錢,始購得此共和兩字,其價值之大,殆可想見。故余實無權可以貿然授與,而不得不要求實行之保證,如袁堅持目下之態度,則余何能辜負國民之信託,以彼等得之于敵人之手者,而妄獻之于袁氏乎?現在我人非俟袁氏切實聲明維持共和,則必仍視袁為滿人之忠臣。
  袁氏初議由國會解決之政體,民軍允之,由唐紹儀、伍廷芳簽訂條約。同時十七省選余為總統組織臨時政府,此不過為整頓秩序,以待永遠政府之成立。詎袁因總統已定,即解唐紹儀之職,而取消其議約。民政府乃告以選舉總統與議和並無關係,臨時政府之組織,係為聯合預備起見。余復親電袁氏謂,如翻然來歸,余仍願退任相讓。袁始承允續行交涉,一面由唐君辦理一切,一面運動滿人遜位,而以國會問題置之不顧。袁之出此舉,殆欲由捷徑以獲總統之任耳。
(註一) 據上海「申報」(民國元年一月二十七日)。

辭職讓袁世凱須袁氏承認臨時政府(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致字林西報之書面談話
  余所倡議者,係清帝一經退位,即辭職舉袁世凱為大總統,而各省都督暨臨時內閣均極力反對。旋經余再三勸解,始允承認。於是吾輩即磋商最後辦法。忽袁氏電稱,南京臨時政府應於清帝退位後二日內即行取銷;吾人以袁氏前既有可疑之狀,今又有此舉,莫不為之驚訝,決定不允照准。余於是又與各都督暨內閣磋商,議定如袁氏一人或列強承認民國,即舉其充大總統。當將此意電達袁氏,且聲明如袁氏不欲俟列強承認,則余當親往北京一行,或袁氏來南京亦可,以磋商最後辦法,一面仍以袁氏為大總統。余輩所不欲者,惟袁氏不承認吾人所立之臨時政府,及不照吾人所定辦法,任意私舉代表而已。袁氏之舉動,即欲反乎此。果袁氏欲余北上,余無所畏;若袁氏南來,余亦保其無虞。

談話 民國元年一月 四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