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王勛請轉告盛宣懷廢除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電 detail

:::

復王勛請轉告盛宣懷廢除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電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26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王勛請轉告盛宣懷廢除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1/27

西元日期

1912/01/27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復王勛請轉告盛宣懷廢除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該草約,前雖批准,後以其交款濡滯,並不踐期,已電告前途,汶(文)定取消,盛氏萬不能以已由政府核准為藉口。唐君等前商辦法係為盛氏計。今各省反對,輿論嘩然,盛氏宜早設法廢去此約。且證書有須通過於公司股東會一語,不為通過,此約即廢,不患無以處此也,乞速電告盛。

注釋

(註一) 據「辛亥革命前後盛宣懷檔案」第二五三頁。王勛即王閣臣,時在日本。

相關人名
王勛盛宣懷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93

檢索詞出現頁次

正式發表。總統孫文。沁。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復王勛請轉告盛宣懷廢除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該草約,前雖批准,後以其交款濡滯,並不踐期,已電告前途,汶(文)定取消,盛氏萬不能以已由政府核准為藉口。唐君等前商辦法係為盛氏計。今各省反對,輿論嘩然,盛氏宜早設法廢去此約。且證書有須通過於公司股東會一語,不為通過,此約即廢,不患無以處此也,乞速電告盛。
(註一) 據「辛亥革命前後盛宣懷檔案」第二五三頁。王勛即王閣臣,時在日本。

致陳炯明及中國同盟會調和黨爭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廣東陳競存都督及中國同盟會公鑒:近聞在嶺東之同盟會、光復會不能調和,日生軋轢。按同盟、光復二會在昔同為革命黨之團體,光復會初設實在上海,無過四五十人。其後同盟會興於東京,光復會亦漸渙散,二黨宗旨初無大異,特民生主義之說稍殊耳。最後同盟會行及嶺外(註二)暨南洋,光復會亦繼續前迹,以南部為根基,推東京為主幹。當其初興,入會者本無爭競,不意推行嶺表,漸有差池,蓋不圖其實際,惟以名號為爭端,則二會之公咎也。同盟會實行革命之歷史,粤人知之較詳,不待論述。光復會則有徐錫麟之殺恩銘,熊成基之襲安慶,近者攻上海,復浙江,下金陵,則光復會新舊部人皆與有力,其功表見於天下。兩會欣戴宗國,同仇建虜,非祇良友,有如弟昆,縱前茲一二首領政見稍殊,初無關於全體。今茲民國新立,建虜未平,正宜協力同心,以達共同之目的,豈有猜貳,而生鬩牆。為此馳電傳知,應隨時由貴都督解釋調處,同盟、光復二會會員尤宜共知此義,雖或有少數人之衝突,亦不可不慎其微漸,以免黨見橫生,而負一般社會之期許,切切。總統孫文。勘。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一號(民國元年一月二十九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