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王正廷釋護法要旨函
復王正廷釋護法要旨函
函電
011/08/29
19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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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王正廷釋護法要旨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儒堂兄鑒:來函備悉。所提擁護中華民國、擁護約法、擁護國會三事,文頻年所盡瘁者,誠在於斯;奈各方以偏私之蔽,未能了悟,即同輩中人亦輒以見地之微差,致歧途之百出,此誠為失敗主因。至如炯明之叛變,則又事之出乎常理外者也。文於十五日發表宣言,對於護法問題,以合法國會自由行使職權為達到目的,亦即如來書意旨,以主義為歸,而不關係於應付任何方面,蓋謂如此層辦到,則約法當然復活,民國庶幾不亡。今軍閥雖故步未改,然固已知有法統之名,斯亦不妨認其為有覺悟之漸。惟所俱者,國民倘即認其所作之偽為真,則作偽者將永行其偽,而真者乃不可復得,此則國民所當嚴辦,而尤賴時賢之持正不阿者也。兄犇波國事,夙著勤勞,當茲國是渾淆,伏惟努力為正義奮鬥。此覆,並頌籌綏。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國父全集
第五冊
342-343
。彼間有何要息,希時見告,俾資參考。此覆,即詢時綏。八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此「函稿」註「未用」二字。
復芮恩施告北上尚需時日函(譯文)(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九二二(民國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發自上海莫里哀路二十九號。
芮恩施博士大鑒:本月二十一日惠函敬悉。承蒙關切,謹致謝忱。
余亦希望儘速來京,與閣下晤談。即將進行之為政府獲致「財源」之努力,如告成功,則余早日北上,頗有可能。
閣下由附去之節略,當可瞭解余此言之意義。以前美國報紙兩次訪問記之內容即根據是項節略,該節略並已電知費城紀事報(註二)及芝加哥論壇報。美聯社亦曾摘要發佈余之意見:余並應允該社作另一次「追蹤」訪問,俾便研討此一問題與華盛頓會議有關中國部分決議之關係。
閣下對節略中之觀點有何卓見,余極願聞。
耑此,順致深切敬意。孫逸仙手啟。
(註一) 據吳相湘「國父聯繫北洋皖奉各系的一些史料」,「傳記文學」,第四十四卷第三期(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出版)。
(註二) 即Philadelphia Ledger。按:該報早已停刊。
復王正廷釋護法要旨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儒堂兄鑒:來函備悉。所提擁護中華民國、擁護約法、擁護國會三事,文頻年所盡瘁者,誠在於斯;奈各方以偏私之蔽,未能了悟,即同輩中人亦輒以見地之微差,致歧途之百出,此誠為失敗主因。至如炯明之叛變,則又事之出乎常理外者也。文於十五日發表宣言,對於護法問題,以合法國會自由行使職權為達到目的,亦即如來書意旨,以主義為歸,而不關係於應付任何方面,蓋謂如此層辦到,則約法當然復活,民國庶幾不亡。今軍閥雖故步未改,然固已知有法統
國父全集三四二
之名,斯亦不妨認其為有覺悟之漸。惟所俱者,國民倘即認其所作之偽為真,則作偽者將永行其偽,而真者乃不可復得,此則國民所當嚴辦,而尤賴時賢之持正不阿者也。兄犇波國事,夙著勤勞,當茲國是渾淆,伏惟努力為正義奮鬥。此覆,並頌籌綏。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致蔣中正促來滬商軍事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介石兄鑒:函悉,季、仲函亦得讀。日來變局愈速,非兄早來滬同謀不可。軍事進行,湘閩似已有不謀而合,日在進行中,湘較閩尤急而有望,似日內便可解決者。金聞昨日已行,或有分道而馳,先急回滇也。某事近已由其代表專人帶函來問遠東大局問題及解決之法,予已一一答之,從此彼此已通問訊,凡事當易商量矣。彼有一軍事隨員同行,已請彼先派此員來滬,以備詳詢軍事情形,想不久可到也。望兄稍愈,則當早來備籌一切,幸甚。此候近祉。孫文、八月三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49/15)。
陳炯明叛變後致趙恆惕勗為國奮鬥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炎午總司令大鑒:葛光廷君持來大札,備悉壹是。湘省於饑饉之餘,不勝東道,苦情悉見,北伐改道,職此之由。
何圖陳逆竟作內奸,弄兵肘腋,成功之毀,固深足惜,綱紀之壞,尤所痛心。假聯省自治之名,成串盜分贓之實,事誠(註二)如此,國豈可為?文刪日宣言,對於粤變經過及國事主張,悉有敘述,諒經瀏覽,所願同道勿避艱難,益加奮鬥。稔亂頻年,人求詭遇,非負實力者大澈大悟,亂猶未艾,卓見當亦云然。藎畫多勞,至殷慰問。此頌籌綏。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註二) 原文為「事成」,今據「會本」改。
函電(下) 民國十一年八月 三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