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宣布和平統一英文宣言
附錄:宣布和平統一英文宣言
宣言及文告
011/08/17
19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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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宣布和平統一英文宣言(譯文)(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一九一七年國會遭非法解散,中國政治呈現分裂局面,從而產生了重新統一的問題。憲政論者認為,如不重新召開國會則不能重新實現國家統一。五年多來,這一主張遭到北軍領袖們的抵制。但由於他們無一合法的國會,根本無法統治中國,所以才不得不接受憲政論者關於重新統一的主張。
今年六月六日,我曾發表宣言,歡迎那些對強行解散國會應負主要責任,並在歷時五年的內戰中企圖壓制護法運動的人這種態度上的明顯轉變。經與我的尊敬的同事和賢明的顧問伍廷芳博士協商,我敦請北軍領袖們以肯定而客觀的言詞表明他們接受憲政論者的主張。正值我的政府同北方就此問題採取步驟開始正式談判之際,六月十六日,即我發表上述宣言之後十日,陳炯明竟企圖在廣州謀殺我,並顛覆了政府(他也是其成員之一),而且在實質上招致了中國一位重要政治人物的死亡。這裏我所指的就是伍廷芳博士。他因憂勞而死,因憤恨這一背叛行為而死,正是這一行為毀滅了他重見中國統一的希望。他臨死前給國家的電報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為什麼陳炯明在他的領袖和他效忠的政府行政首腦正開始進行必將導致中國重新統一的談判時,突然發動兵變呢?對這個問題,我尚不能做全面的回答以供外國人士參考。這真是人類的一個可憎可恨的行為,依我看,它在那些不了解中國道德力量源泉的人們眼中,將降低我們中國人的人格。我在一份向同胞發表的宣言中,已對陳炯明的行為做了比我在這裏所能夠做的或願意做的較更全面的剖析。但我還要在這裏補充幾句。陳炯明本知道開始舉行的談判必將導致國家在六年災難性的紛爭和衝突之後重新實現政治統一,他也知道伍廷芳博士已被邀請在北京領導一個政府,而且還知道,這一邀請首先就已為我的政府同北方軍政領袖進一步舉行實質性的談判奠定基礎。然而,他也知道,如果在他未重新獲得在廣東的統治地位之前實現重新統一,那麼不論在任何統一方案中,他都不能實現保證將廣東作為他的戰利品的計劃。他急欲將廣東變成一個封建領地。這就是他要發動兵變的原因。
我對陳炯明的政策的理解是,他要當廣東省的統治者。這一理解使我懷疑,他已回復了封建的觀念,將中國變成為一由許多小國或諸侯組成的鬆散國家,這種國家將首先在他統治下的廣東省獲得具體的體現。正是這種判斷才使我認識到,他統治廣東的企圖就是要假借把它建成為一個「模範省」,和實現所謂「廣東人的廣東」的要求的名義,使它脫離其他各省而獨立。我現在可以明言,正是這一懷疑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於今年四月解除他陸軍總長之外的一切高級職務。他的現在的行為證明,我對他的意圖的理解是完全正確的。
由於陳炯明的兵變,我兩個月來不能繼續進行談判,以實現國家的重新統一。我曾認為,我應先設法結束廣東的戰爭局面,然後再去北方參加解決更重要的國家問題。但是現在,我不得不先把廣東問題擱置下來,這是因為我繼續留在這裏不如去一中心地區更重要些,在那裏我將有可能為實現中國的重新統一而會見國家的其他領袖,或本人,或他們任命的代表。這就是我前來上海的原因。
然而,我要強調指出,不採取和平的辦法,要想達到統一,那完全是幻想。儘管有效地恢復國會的職權意味着國家政治的重新統一,但要保證國家的和平和福利,只能靠:
(一)共和國的每個公民都願意服從國會。我在這裏再次重申,我願意遵守國會關於我的憲法地位的決定。
(二)徹底消滅造成國家一切混亂的主要根源││軍閥主義,如不取消督軍的軍隊而代之以工兵,中國將永無寧日。
(三)慎重地開發中國廣大的天然和其他資源。開發資源不僅僅是為了富有,而更重要的是為了我國人民的滿足和幸福。我認為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它的人民富有,而在於它的人民幸福。我相信,如能按照我在「中國的國際發展」一書中提出的路線發展我國實業,這一目標大都可以達到。
(四)在以縣為民治政府的基本單位的基礎上改革我國政治制度。這一點看來十分革命,其實不然。自古以來,中國就有鄉村自治的存在。我的建議,其目的在於將一個縣的全部農村組成為一個地方自治的基本單位,以利於提高政治效率和管理效率。在這一點上,我既反對那些熱衷於把省作為地方自治基本單位的人,也反對那些提倡將聯邦制的原則應用於各省的政府的人。我極力主張地方自治,但也極力認為,在現在條件下的中國,聯邦制將起離心力的作用,它最終只能導致我國分裂成為許多小的國家,讓無原則的猜忌和敵視來決定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這一點已牢牢地印在我國的歷史意識之中,正是這種意識才使我們能作為一個國家而被保存下來,儘管它過去遇到了許多破壞的力量,而聯邦制則必將削弱這種意識。孫逸仙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上海。
(註一) 英文原題為「Statement By Dr. Sun Yat-sen」譯文為馬寧所譯。
國父全集
第二冊
101-103
(二)中國軍閥須根本推倒,如督軍兵權不能解除,與余在六月六日宣言中所主張之工兵計劃,不能實行,則全國和平,終難達到。
(三)發展文明,非僅關於財富一方面(即物質文明),並負謀人民之幸福與安全(精神文明)。所謂世界大國其福民往往多於富民,余信欲到此項目的,非發展中國實業不可,此節已詳見余之「中國國際發展」著作中。
(四)改造中國政治制度,以各區域為平民政府單位之一基礎。此層雖近似革命,然鄉村政治,古時已發現於中國。余之目的,即將來為一區域內之鄉村組織,成為地方自治之單位。此點已有人反對,蓋彼等欲主張以一省為地方自治單位,各省政府均採聯省主義。余信聯省制度,可以推倒中央集權,分為許多小邦,亦為改造中國之一法。
(註一) 據重慶「國民公報」(民國十一年九月十日)「孫中山對外宣言之概略」條。原件為英文,現存英國倫敦國家檔案局英國外交部檔案,題曰「Statement By Dr. Sun Yat-sen」譯文見後。「國民公報」發表之「概略」,並未標明日期。
(註二) 民國十一年六月二日,北京政府大總統徐世昌被迫去職,十一日,黎元洪受直系軍人及部分國會議員擁護,至北京暫行大總統職權,決定任伍廷芳為國務總埋,伍到任前由外交總長顏惠慶署理。
附錄:宣布和平統一英文宣言(譯文)(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一九一七年國會遭非法解散,中國政治呈現分裂局面,從而產生了重新統一的問題。憲政論者認為,如不重新召開國會則不能重新實現國家統一。五年多來,這一主張遭到北軍領袖們的抵制。但由於他們無一合法的國會,根本無法統治中國,所以才不得不接受憲政論者關於重新統一的主張。
今年六月六日,我曾發表宣言,歡迎那些對強行解散國會應負主要責任,並在歷時五年的內戰中企圖壓制護法運動的人這種態度上的明顯轉變。經與我的尊敬的同事和賢明的顧問伍廷芳博士協商,我敦請北軍領袖們以肯定而客觀的言詞表明他們接受憲政論者的主張。正值我的政府同北方就此問題採取步驟開始正式談判之際,六月十六日,即我發表上述宣言之後十日,陳炯明竟企圖在廣州謀殺我,並顛覆了政府(他也是其成員之一),而且在實質上招致了中國一位重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一年八月一○一
要政治人物的死亡。這裏我所指的就是伍廷芳博士。他因憂勞而死,因憤恨這一背叛行為而死,正是這一行為毀滅了他重見中國統一的希望。他臨死前給國家的電報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為什麼陳炯明在他的領袖和他效忠的政府行政首腦正開始進行必將導致中國重新統一的談判時,突然發動兵變呢?
對這個問題,我尚不能做全面的回答以供外國人士參考。這真是人類的一個可憎可恨的行為,依我看,它在那些不了解中國道德力量源泉的人們眼中,將降低我們中國人的人格。我在一份向同胞發表的宣言中,已對陳炯明的行為做了比我在這裏所能夠做的或願意做的較更全面的剖析。但我還要在這裏補充幾句。陳炯明本知道開始舉行的談判必將導致國家在六年災難性的紛爭和衝突之後重新實現政治統一,他也知道伍廷芳博士已被邀請在北京領導一個政府,而且還知道,這一邀請首先就已為我的政府同北方軍政領袖進一步舉行實質性的談判奠定基礎。然而,他也知道,如果在他未重新獲得在廣東的統治地位之前實現重新統一,那麼不論在任何統一方案中,他都不能實現保證將廣東作為他的戰利品的計劃。他急欲將廣東變成一個封建領地。這就是他要發動兵變的原因。
我對陳炯明的政策的理解是,他要當廣東省的統治者。這一理解使我懷疑,他已回復了封建的觀念,將中國變成為一由許多小國或諸侯組成的鬆散國家,這種國家將首先在他統治下的廣東省獲得具體的體現。正是這種判斷才使我認識到,他統治廣東的企圖就是要假借把它建成為一個「模範省」,和實現所謂「廣東人的廣東」的要求的名義,使它脫離其他各省而獨立。我現在可以明言,正是這一懷疑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於今年四月解除他陸軍總長之外的一切高級職務。他的現在的行為證明,我對他的意圖的理解是完全正確的。
由於陳炯明的兵變,我兩個月來不能繼續進行談判,以實現國家的重新統一。我曾認為,我應先設法結束廣東的戰爭局面,然後再去北方參加解決更重要的國家問題。但是現在,我不得不先把廣東問題擱置下來,這是因為我繼續留在這裏不如去一中心地區更重要些,在那裏我將有可能為實現中國的重新統一而會見國家的其他領袖,或本人,或他們任命的代表。這就是我前來上海的原因。
然而,我要強調指出,不採取和平的辦法,要想達到統一,那完全是幻想。儘管有效地恢復國會的職權意味着國家
國父全集一○二
政治的重新統一,但要保證國家的和平和福利,只能靠:
(一)共和國的每個公民都願意服從國會。我在這裏再次重申,我願意遵守國會關於我的憲法地位的決定。
(二)徹底消滅造成國家一切混亂的主要根源││軍閥主義,如不取消督軍的軍隊而代之以工兵,中國將永無寧日。
(三)慎重地開發中國廣大的天然和其他資源。開發資源不僅僅是為了富有,而更重要的是為了我國人民的滿足和幸福。我認為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它的人民富有,而在於它的人民幸福。我相信,如能按照我在「中國的國際發展」一書中提出的路線發展我國實業,這一目標大都可以達到。
(四)在以縣為民治政府的基本單位的基礎上改革我國政治制度。這一點看來十分革命,其實不然。自古以來,中國就有鄉村自治的存在。我的建議,其目的在於將一個縣的全部農村組成為一個地方自治的基本單位,以利於提高政治效率和管理效率。在這一點上,我既反對那些熱衷於把省作為地方自治基本單位的人,也反對那些提倡將聯邦制的原則應用於各省的政府的人。我極力主張地方自治,但也極力認為,在現在條件下的中國,聯邦制將起離心力的作用,它最終只能導致我國分裂成為許多小的國家,讓無原則的猜忌和敵視來決定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這一點已牢牢地印在我國的歷史意識之中,正是這種意識才使我們能作為一個國家而被保存下來,儘管它過去遇到了許多破壞的力量,而聯邦制則必將削弱這種意識。孫逸仙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上海。
(註一) 英文原題為「Statement By Dr. Sun Yat-sen」譯文為馬寧所譯。
致本黨同志述陳變始末及今後方針通告(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同志公鑒:文於八月十三日抵滬,曾致海外同志一電,並於十五日發表宣言,想已鑒及。茲再以事變始末及將來計劃,為同志述之。
此次陳炯明叛變,非惟文與諸同志所不及料,亦天下之人所不及料。蓋以陳炯明之性質而論,其堅忍耐勞,自有過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一年八月──九月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