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該部印信被火焚毀暫行摹刊應用請飭另鑄頒發令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該部印信被火焚毀暫行摹刊應用請飭另鑄頒發令
公牘
013/11/17
19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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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該部印信被火焚毀暫行摹刊應用請飭另鑄頒發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呈悉。該部所刊印信准予暫行鈐用,餘如所請辦理。印模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四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439-440
呈悉。照准。候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二號。
飭速妥辦烈士孤兒院地址及永遠基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革命紀念會呈稱:「竊查職會幹事趙士覲,前於中國國民黨黨務討論會提出籌設烈士孤兒院一案,業經議決呈請鈞座俯准執行。又前中國國民黨廣東支部長鄧澤如等,查有廣州市小北郊外東自四區三分署側橋邊沿大道以西暨聽泉山館地址全部,南自城門口城基沿至八角井以北,西自大小西竹等岡以東,北自寶漢茶寮以南,有官田及能仁寺、三元宮等處寺廟產業百餘畝,為前清咸同年間惡僧、劣道串同衙署吏役私擅據有,及宣統年間,復為小北一帶土豪串同僧道書吏等私相授受,巧立名目,瞞騙官廳,強佔投稅管業,實行霸據,經瀝情呈請鈞座令派幹員專辦,將該地契照調驗,果屬確實,即行撥充,以一半為建築烈士孤兒院地址,以一半為該院永遠基金,業奉令行查辦理各在案。乃迄今日久,尚屬虛懸,職會以事關重要,必應舉辦,願竭棉力負其全責,擬請鈞座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廣州市政廳迅速妥辦,勿稍宕延,庶先烈遺孤獲沾仁澤,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呈悉,照准,候令廣東省長轉飭市政廳照案迅速妥辦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省長即便遵照轉飭辦理。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六九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報該部印信被火焚毀暫行摹刊應用請飭另
鑄頒發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呈悉。該部所刊印信准予暫行鈐用,餘如所請辦理。印模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 四三九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一四號。
飭各軍毋得藉詞截收各稅捐釐費加二專款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令建國滇、粤軍總司令楊希閔、許崇智。為令遵事:據廣東省長胡漢民呈稱:「呈為呈覆事:前奉鈞座第五三五號訓令開:據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為呈覆事,奉鈞署第一七四號訓令開,案奉大元帥第五三五號訓令,除原文有案邀免冗敘外,後開:茲據稱該廳收入尠然,緣因不在人民之不樂意輸將,亦不在各廠局承商不遵命令,而在各防軍貪多務得,仍予截收所致等語。究竟此項專款係何部防軍截收,是否根據各屬廠局承商報告,仰該省長即轉飭該廳長將情形聲敘呈覆,以憑核辦等因。奉此,遵即轉行財政廳遵照辦理在案。現據該廳將所屬收入加二各厘稅捐務被各防軍截收者,分別列表呈請核辦等情前來。除令復外,理合備文連同該廳現繳原表一份呈請鈞座鑒核辦理,仍乞指令祇遵」等情。併附繳被各軍截收稅捐釐費加二專款表一冊前來。當經指令呈表均悉,候照表分別令行各該軍長官轉飭各該軍不得截留可也。此令。等語。除指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即按照表列各關、廠、捐、局地點分飭該所屬各截收軍隊,嗣後應一律恪奉功令,將所有各稅捐釐費加二專款,悉交由財政廳收管,毋得藉詞截收,致礙財政統一。原表抄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七一號。
核覆兼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請重頒禁令通飭各軍總司令分行所屬不
得擅將輪渡封用等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呈悉。准如所請。候令行各軍總司令遵照並轉行所屬一體遵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二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二二號。
國父全集 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