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會議審查國民黨改進宣言
召集會議審查國民黨改進宣言
中華民國十一年
一九二二年
十二月中旬
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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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民、汪兆銘起草國民黨改進宣言訖,交委員會討論,復有增修,再於是日召集各省同志六十五人,開會審查,略有修正。十七日彙集黨綱、總章全案呈諸先生,作最後之酌定。(註二五二)同日由國民黨原任各部長上一總辭呈曰:「竊本黨黨綱、總章及宣言,業經先後草訖,並加審訂,呈請鈞座批行在案,關於本部組織,自應遵照新章辦理。用特解除職任;所有任內經辦事件,現亦清理就緒,準備交代。伏懇核示遵行。總務部部長居正、黨務部部長謝持、宣傳部部長張繼、總務部副部長陳樹人、財政部副部長林業明。」(註二五三)
(註二五二)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六頁。
(註二五三) 呈文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1271-1272
十二月十一日 李福林上書請補充槍枝,允之。
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上書先生曰:「大總統鈞鑒:承賜洋號四十,昨經收到,即發交號兵練習趕速操練,以備進行。惟職部槍枝,確形缺乏,非設法補充,實難擴張兵力。萬懇鈞座無論如何,添購三二千桿,發給職部,以厚兵力,而備馳驅。」先生批以「槍枝已與譚君設法。」(註二五○)
是月中旬 張繼攜帶先生函件北上至北京,代表先生訪問越飛。(註二五一)
十二月十六日 召集會議審查國民黨改進宣言。
胡漢民、汪兆銘起草國民黨改進宣言訖,交委員會討論,復有增修,再於是日召集各省同志六十五人,開會審查,略有修正。十七日彙集黨綱、總章全案呈諸先生,作最後之酌定。(註二五二)同日由國民黨原任各部長上一總辭呈曰:「竊本黨黨綱、總章及宣言,業經先後草訖,並加審訂,呈請鈞座批行在案,關於本部組織,自應遵照新章辦理。用特解除職任;所有任內經辦事件,現亦清理就緒,準備交代。伏懇核示遵行。總務部部長居正、黨務部部長謝持、宣傳部部
(註二五○)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五一)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下冊,一五一七頁。
(註二五二)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三○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 五十七歲 一二七一
長張繼、總務部副部長陳樹人、財政部副部長林業明。」(註二五三)
批王永泉函,告以北京政府不可靠。
王永泉自閩上書先生曰:「泉勉維閩局,惕勵時勤,謹當與汝為兄和衷共濟,遇事秉承,以期貫徹國家主義之初衷,而袪護法前途之障礙。惟閩事甫定,李去而餘孽未清,風雨飄搖,隕越滋懼,務懇隨時指導,俯予提攜。」(註二五四)王於上月六日向北京政府通電輸誠,先生曾告以「今日之閩患,不在北贛,而在粤陳。」先生為促王澈底覺悟,復批王函云:「作答詳言大勢,並討賊軍不日回粤討陳,北京不可靠,閩人將有不容外之思潮,問彼將何以善其後。」(註二五五)
十二月十八日 徐紹楨上書報告與北方靳雲鵬洽談情形。
書曰:「楨到津數日,因此間要人皆赴保祝壽,曹部一空。近始陸續轉回,約期相見。昨日見前國務總理靳雲鵬,本係前清時所熟識之人,與之談數小時,全體之事,均有充分發表之意見,蓋其人於曹於張均屬親家,近日為曹擘畫一切,中心最有力之人也。伊見先生賜楨手書四條,皆極欽佩。第四條所述陳事,則云:曹之方面,絕不助陳,兩粤事可聽先生自解決之。老
(註二五三)呈文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五四) 王永泉上先生書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五五) 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 五十七歲 一二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