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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去總統職,段祺瑞復任國務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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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黎元洪去總統職,段祺瑞復任國務總理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六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七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七月十四日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段祺瑞之討逆軍於十二日進逼北京,張勳逃匿荷蘭公使館。段於是日入北京,自稱國務總理。黎元洪因段之勸誘,由公使館區域回居私宅,通電宣告此後不再與聞政事。(註四十一)其通電略云:「天相民國,賴馮總統、段總理及前敵將士之力,奠定京畿。元洪已於本日移居東廠胡同,擬即赴津宅養疴。此次因故去職,負疚孔多,以後息影家園,不問政治。」馮國璋不願將長江流域地盤授諸他人,故為謙讓,請黎復職,黎不允,因又電云:「頃聞道路流言,頗有於總統復職之說,窮加揣擬者,驚駭何極!元洪引咎退職,久有成言,皎日懸盟,長河表誓。此次因故去職,付託有人,依法既無復位之文,揆情豈有還轅之理。」(註四十二)

注釋

(註四十一)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五○一頁。
(註四十二) 「政府公報」五三八號(民國六年七月十六日),一九七頁;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
      三八○頁,文星書店,民國五十一年六月影印初版,臺北。

相關人名
段祺瑞張勳馮國璋黎元洪總理
相關地名
北京長江長江流域荷蘭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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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幸福可享,國家纔得永遠太平。(註三十九)遂派朱執信、章炳麟、陳炯明赴廣州,與廣東省議會及陳炳焜等接洽,促其對歡迎國會議員及海軍,有切實表示。又謂自叛督稱兵後,一切均逸出法律常軌,無約法上之根據。西南各省宜切實聯絡,以負荷此護法之大業。(註四十)七月十四日黎元洪去總統職,段祺瑞復任國務總理。
   段祺瑞之討逆軍於十二日進逼北京,張勳逃匿荷蘭公使館。段於是日入北京,自稱國務總理。黎元洪因段之勸誘,由公使館區域回居私宅,通電宣告此後不再與聞政事。(註四十一)其通電略云:「天相民國,賴馮總統、段總理及前敵將士之力,奠定京畿。元洪已於本日移居東廠胡同,擬即赴津宅養疴。此次因故去職,負疚孔多,以後息影家園,不問政治。」馮國璋不願將長江流域地盤授諸他人,故為謙讓,請黎復職,黎不允,因又電云:「頃聞道路流言,頗有於總統復職之說,窮加揣擬者,驚駭何極!元洪引咎退職,久有成言,皎日懸盟,長河表誓。此次因故去職,付託有人,依法既無復位之文,揆情豈有還轅之理。」(註四十二)
(註三十九)全文見「革命文獻」第七輯,八○──八一頁,錄自民國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中華新報」。
(註四十)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一二頁)。
(註四十一)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五○一頁。
(註四十二) 「政府公報」五三八號(民國六年七月十六日),一九七頁;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三八○頁,文星書店,民國五十一年六月影印初版,臺北。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