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手書求救名片由柯耳遞達康德黎,柯耳並告以二十日將起解。康與孟生奔走營救
先生手書求救名片由柯耳遞達康德黎,柯耳並告以二十日將起解。康與孟生奔走營救
民國紀元前十六年
丙申
一八九六年
春
九月十二日
十月十八日
31
晨,柯耳見霍維太太,告知其決心,願為先生遞信於康德黎,霍維太太甚喜,對柯耳力予鼓 勵,且言彼已遣人傳遞消息與康德黎。為更求妥善起見,仍要柯耳持先生名片往訪康德黎等。 柯耳即於是晨為先生取煤炭來,暗指簍中紙片而去,先生急取閱之,其詞曰:「吾當為君遞書 於君友,惟君書時切勿據案而坐,因監守者伺察極嚴,得於鑰中窺見君之所為,幸君伏於臥榻 書之為要。」先生即取名片,面壁疾書,致康德黎,書以英文為之,共有二張。晌午,柯耳復 來取函去,先生酬以二十鎊。(註二十七)。
先是昨晚康氏得未具名函,即開始謀營救。首馳至哈蘭場(Harley Place)三號,訪馬格里, 無著;繼赴梅爾蓬巷(Marylebone Lane)訴諸警署;又赴蘇格蘭場晤偵探長,均不得要領。是 日晨,康往訪孟生博士,遇柯耳於門,柯耳乃出先生所書求救卡片,並述馬格里奸謀。康氏大 驚,乃偕孟生再赴蘇格蘭場總警廳,請出面干涉;旋赴英外交部,仍無結果。乃毅然變計,由 孟生獨赴清使舘告以奸謀已洩,冀有所忌而緩其行。至則鄧廷鏗出,詞甚狡黠,堅不承認。康 孟二氏無奈,乃僱一偵探,伺使館門外,防其潛徙先生於他處。並將此事告諸泰晤士報,該報 過於慎重,未予登出。(註二十八)
(註二十七) Statement of George Cole, 1896, 11.2。
(註二十八) 「倫敦被難記」(「國父全集」第二冊,二○六──二一○頁);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
訂」,五六──六○頁。
國父年譜
上冊
0112-0113
康德黎接獲未具名函,先生被禁消息始外洩。
夜間十一時,康德黎在其信箱中獲一未具名函,內容如下:「你有一個朋友,從上星期日起,被囚於中國使館。他們打算把他送回中國;到中國他們一定會把他殺了。這個可憐的人,真是慘極了。除非立刻有辦法,他是要被解走,並且不會有人知道的。我不敢簽我自己的名字,但是這件事是真的,請你相信我所說的話。你能盡什麼力就立刻盡,不然來不及了。他的名字,我相信是叫孫逸仙(原函拼作Sin Yen Sen)。」此函為霍維太太所投也。此為先生被禁消息之首次外洩。(註二十六)
九月十二日(十月十八日)先生手書求救名片由柯耳遞達康德黎,柯耳並告以二十日將起解。康與孟生奔走營救。
(註二十六) 見康德黎與瓊斯(C.Sheridan Jones)合著之「孫逸仙與中國之覺醒」(Sun Yat-sen and the Awakeningof China. pp.42-44)及羅著考訂一書中所引。「覺醒」或譯作「更生」。惟關於作書與遞書之女子,據羅家倫在英文「康德黎爵士傳」中所發現(此書為康氏之子Neil Cantlie 與Geroge Seaver合著,原名SirJames Cantlie一九三九年倫敦出版,係根據康氏文件寫成),謂「柯耳以此事告知英籍女管家霍維太太(The English Housekeeper, Mrs. Howe),霍太太對被囚者同情,乃作此函,於十月十七日夜間十一時投至康寓」。今據Statement of George Cole, 1896,11.2,內容相同。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 三十一歲 一一二
晨,柯耳見霍維太太,告知其決心,願為先生遞信於康德黎,霍維太太甚喜,對柯耳力予鼓勵,且言彼已遣人傳遞消息與康德黎。為更求妥善起見,仍要柯耳持先生名片往訪康德黎等。
柯耳即於是晨為先生取煤炭來,暗指簍中紙片而去,先生急取閱之,其詞曰:「吾當為君遞書於君友,惟君書時切勿據案而坐,因監守者伺察極嚴,得於鑰中窺見君之所為,幸君伏於臥榻書之為要。」先生即取名片,面壁疾書,致康德黎,書以英文為之,共有二張。晌午,柯耳復來取函去,先生酬以二十鎊。(註二十七)。
先是昨晚康氏得未具名函,即開始謀營救。首馳至哈蘭場(Harley Place)三號,訪馬格里,無著;繼赴梅爾蓬巷(Marylebone Lane)訴諸警署;又赴蘇格蘭場晤偵探長,均不得要領。是日晨,康往訪孟生博士,遇柯耳於門,柯耳乃出先生所書求救卡片,並述馬格里奸謀。康氏大驚,乃偕孟生再赴蘇格蘭場總警廳,請出面干涉;旋赴英外交部,仍無結果。乃毅然變計,由孟生獨赴清使舘告以奸謀已洩,冀有所忌而緩其行。至則鄧廷鏗出,詞甚狡黠,堅不承認。康孟二氏無奈,乃僱一偵探,伺使館門外,防其潛徙先生於他處。並將此事告諸泰晤士報,該報過於慎重,未予登出。(註二十八)
(註二十七) Statement of George Cole, 1896, 11.2。
(註二十八) 「倫敦被難記」(「國父全集」第二冊,二○六──二一○頁);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五六──六○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六年(一八九六) 三十一歲 一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