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定位及其職權調整後之走向
本館出版品
國民大會定位及其職權調整後之走向
The Status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R.O.C) and Its Trend after the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1997
國立國父紀念館館刊
半年刊
孫學闡微
1998/05/16
創刊號
P067-077
根據中山先生「權能區分」的理論與五權憲法的設計,國家的政治權力共分為二種:一是屬於人民的政權,計有選擧、罷免、創制與複決四權;一是屬於政府的治權,這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至於人民如何行使政權,憲法上規定有地方與中央的行使分別。地方上以縣為單位,由人民直接行使,在中央,則因為我國人口衆多,故由每縣市所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因此憲法第廿五條規定: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這也是國民大會產生之緣由與定位的重點所在。
但修憲始,國民大會的定位受到其職權的調整走向而往「無形化」或「常設化」方向邁進時,就產生了一些的問題。從現實政治與修憲方向的觀察裏,我們發現到這樣的方向發展是遭遇到很多的障礙與困難的變數,本文主要是提出在討論國民大會「無形化」與「常設化」方向的選擇上,不要只是在黑白兩種的指標劃度裏,事實上,尙有許多的灰色空間的存在是不可忽視,如何讓國民大會在不再擴權的前提下,整合現有的職權來符合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的理論,使其更能緊守在政權行使的範疇裏,那麼至少在國家統一之前,以及台灣地區民衆的統獨爭議未消除之前,國民大會維持一個穩定現狀存在,雖無助於一個理想憲政制度的開創,但會是台灣地區維持政治安定與社會穩定的一股重要力量。
國立國父紀念館
臺北市
統一編號:0066598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