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批黃興請准照楊卓林恤例從優給恤劉道一文(附原呈) detail

:::

批黃興請准照楊卓林恤例從優給恤劉道一文(附原呈)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55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黃興請准照楊卓林恤例從優給恤劉道一文(附原呈)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01/03/29

西元日期

1912/03/29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批黃興請准照楊卓林恤例從優給恤劉道一文(附原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呈悉。應准如所請,仰即查照給恤楊烈士卓林例,一體辦理可也。此批。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原呈
為呈覆事:本月二十七日奉大總統令開:茲據汪兆銘等呈稱:湖南烈士劉道一遊學日本,與其兄揆一密謀光復,結會黨首領馬福益,於甲辰冬起兵瀏陽,事敗乘間走日本,苦心計畫,聯絡會黨,傳播革命思想。歲丙午,復與黨首蕭克昌等起義於萍瀏醴(註二)等處,事敗被逮,獄吏用酷刑訊供不得,遂以烈士佩章所鐫「鋤非」二字定獄,從容就義,死事極慘。方今民國成立,共和永建,凡從前為國死義之士,均已先後表章各在案。烈士盡瘁革命,屢蹶愈奮,聯絡各黨,鼓勵民氣,厥功甚偉,而慘遭亡清官吏之毒殺,遺骸至今未掩,行路悲哀,允堪憫惻,自應准予列入大漢忠烈祠,同享祀典,並將事迹宣付國史院立傳。應得卹典,仰陸軍部查照卹賞章程從優核辦,以順輿情,而慰忠魂為要。此令等因奉此,遵即飭由軍衡局核議去後,茲據覆稱:劉烈士道一盡瘁革命,為國捐軀,應請援照給卹楊烈士卓林例,優給劉道一卹金一千元,並附祀大漢忠烈祠,以示體卹而慰幽魂,部長覆覈無與,理合備文呈請鑒核,可否?仰候批示,祈遵,此呈。

注釋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二九四頁。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南京臨時政府檔案」原件。另「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四號
    刊佈原呈及批。
(註二) 原文為「萍瀏澧」,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兆銘汪兆銘馬福益黃興楊卓林楊烈劉道一蕭克昌
相關地名
日本湖南瀏陽
相關專有名詞
國史院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018-019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陸軍部撫卹鄒謝喻彭四烈士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頃據川人黃復生等呈稱:「四川前後起義死難者甚眾,以鄒容、謝奉琦、喻培倫、彭家珍四烈士功績最為卓著,請照陸軍大將軍陣亡例賜卹,并請崇祀忠烈祠(註二)等因前來。案查鄒容當國民醉生夢死之時,獨能著書立說,激發人心;喻培倫則闡明利器,以充發難軍實;彭家珍則殲除大憝,以收統一速效;所請賜卹崇祀各節,着即照准。惟謝奉琦丙午在蜀運動起義,組織各縣機關等因,雖其功在民國不小,究與鄒、喻、彭三烈士之功略有區別,着改照陸軍左將軍陣亡例賜卹,仍准崇祀忠烈祠,以慰忠魂,而垂不朽。」除批示外,合行令仰該部知照。原呈並發。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一號(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註二) 據「會本」增「祠」字。

批陸軍部請賜卹彭烈士家珍并請崇祀忠烈祠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呈悉。所請已於川人黃復生等呈內批示知矣,仰即知照。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一號。

批黃興請准照楊卓林恤例從優給恤劉道一文(附原呈)(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呈悉。應准如所請,仰即查照給恤楊烈士卓林例,一體辦理可也。此批。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原呈
  為呈覆事:本月二十七日奉大總統令開:茲據汪兆銘等呈稱:湖南烈士劉道一遊學日本,與其兄揆一密謀光復,結會黨首領馬福益,於甲辰冬起兵瀏陽,事敗乘間走日本,苦心計畫,聯絡會黨,傳播革命思想。歲丙午,復與黨首蕭克
國父全集一八

昌等起義於萍瀏醴(註二)等處,事敗被逮,獄吏用酷刑訊供不得,遂以烈士佩章所鐫「鋤非」二字定獄,從容就義,死事極慘。方今民國成立,共和永建,凡從前為國死義之士,均已先後表章各在案。烈士盡瘁革命,屢蹶愈奮,聯絡各黨,鼓勵民氣,厥功甚偉,而慘遭亡清官吏之毒殺,遺骸至今未掩,行路悲哀,允堪憫惻,自應准予列入大漢忠烈祠,同享祀典,並將事迹宣付國史院立傳。應得卹典,仰陸軍部查照卹賞章程從優核辦,以順輿情,而慰忠魂為要。此令等因奉此,遵即飭由軍衡局核議去後,茲據覆稱:劉烈士道一盡瘁革命,為國捐軀,應請援照給卹楊烈士卓林例,優給劉道一卹金一千元,並附祀大漢忠烈祠,以示體卹而慰幽魂,部長覆覈無與,理合備文呈請鑒核,可否?仰候批示,祈遵,此呈。
(註一) 轉錄「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二九四頁。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南京臨時政府檔案」原件。另「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四號刊佈原呈及批。
(註二) 原文為「萍瀏澧」,今據「會本」改。

飭陸軍部撫卹廖傳玿等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據呈管帶廖傳玿運動革命多年,卒慘死於淮南蚌山之役,請照左都尉陣亡例賜卹。其隊官朱廣鳳、李允覺,排長王懷盛、徐兆豐亦同時殉義,請照右都尉暨大軍校陣亡例賜卹;其軍士十餘人,請併准予附祀該忠義祠。又決勝團學生隊王卓、詹蒙、周廷章、李儒清轉戰武漢,中彈斃命,情形極慘,經各處報告確實,請照大軍校陣亡例卹賞,自係闡幽表忠之意。為此令行該部,仰即遵照辦理,以卹生者,而慰忠魂。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一號(民國元年三月三十日)

准陸軍部呈請撫卹烈士李君白等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茲據該部呈稱:修造科科長李君白因在滬趕製前敵炸彈,拌合藥料,用力過猛,以致轟燃斃命,血肉狼藉。第一師
人事命令民國元年三月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