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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裁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所轄醫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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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裁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所轄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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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裁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所轄醫院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2/27

西元日期

1925/02/27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飭裁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所轄醫院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兼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稱:「呈為呈請事:竊照軍事病院原為療治傷病之所,惟病兵實數,每難稽核,其屬於各軍者,尚有該軍長官監督,流弊尚少,其屬於公共者,每多有名無實之弊,似應分別裁撤,以紓財力而節虛糜。查聯軍各病院,經已陸續裁撤收束,現尚存在者,如聯軍醫院及野戰病院,統計病兵不過百餘人,每人每日伙食醫藥等照二毫半算,不過百元,便足支配,乃現在每日須支發二百元;又軍政部陸軍病院,除死者已殮埋,愈者陸續出院及資遣回籍外,現時留醫者不滿二百人,計每日約支百元,已屬有盈無絀,乃現在每日仍要求請發二百二十元。以日計之,為數雖微,累月計之,其數頗巨,當此庫款奇絀,羅掘幾窮,苟有可裁節之方,似宜設法裁節,以免政府為難。廳長查各軍多設有後方病院,用敢據實陳明,擬請大元帥令行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飭令將所轄醫院於三月十日前一律裁撤,並由大本營指派副官前往各醫院,將所有傷兵分送各軍後方病院,如各軍後方病院不能容納時,則分送市立醫院,或公醫院收養療治,所需醫藥等費,由市立公醫等院逐日按名到廳請領,庶病兵既得所醫調,而公家亦可稍節糜費,不無裨益。是否有當,仍候察核令遵」等情前來。查該廳長所呈各節,尚屬實情,應予照准,除分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遵照辦理外,仰該省長即轉飭該廳知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七六號。又,大元帥訓令第七七號,飭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祝潛、滇粤桂聯軍前敵總指揮楊
    希閔,裁撤所轄醫院,傷兵分送後方醫院療治。

相關人名
大元帥古應芬胡漢胡漢民陳明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廣東財政廳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513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設廣州省河磚瓦爐泥運輸保護處撤銷,停止抽費,以恤商艱,仍將遵辦情形報查。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七五號。

飭裁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所轄醫院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令廣東省長胡漢民。為令遵事:據兼廣東財政廳長古應芬呈稱:「呈為呈請事:竊照軍事病院原為療治傷病之所,惟病兵實數,每難稽核,其屬於各軍者,尚有該軍長官監督,流弊尚少,其屬於公共者,每多有名無實之弊,似應分別裁撤,以紓財力而節虛糜。查聯軍各病院,經已陸續裁撤收束,現尚存在者,如聯軍醫院及野戰病院,統計病兵不過百餘人,每人每日伙食醫藥等照二毫半算,不過百元,便足支配,乃現在每日須支發二百元;又軍政部陸軍病院,除死者已殮埋,愈者陸續出院及資遣回籍外,現時留醫者不滿二百人,計每日約支百元,已屬有盈無絀,乃現在每日仍要求請發二百二十元。以日計之,為數雖微,累月計之,其數頗巨,當此庫款奇絀,羅掘幾窮,苟有可裁節之方,似宜設法裁節,以免政府為難。廳長查各軍多設有後方病院,用敢據實陳明,擬請大元帥令行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飭令將所轄醫院於三月十日前一律裁撤,並由大本營指派副官前往各醫院,將所有傷兵分送各軍後方病院,如各軍後方病院不能容納時,則分送市立醫院,或公醫院收養療治,所需醫藥等費,由市立公醫等院逐日按名到廳請領,庶病兵既得所醫調,而公家亦可稍節糜費,不無裨益。是否有當,仍候察核令遵」等情前來。查該廳長所呈各節,尚屬實情,應予照准,除分令聯軍總指揮部及軍政部遵照辦理外,仰該省長即轉飭該廳知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七六號。又,大元帥訓令第七七號,飭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祝潛、滇粤桂聯軍前敵總指揮楊希閔,裁撤所轄醫院,傷兵分送後方醫院療治。

公牘(下) 民國十四年二月 五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