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示廣東省長楊庶堪呈覆調查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情形令
核示廣東省長楊庶堪呈覆調查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情形令
公牘
013/04/10
19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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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示廣東省長楊庶堪呈覆調查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日呈悉。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督辦業已明令裁撤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三四號。
國父全集
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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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悉數造報,聽候指撥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三二號。
(註二) 即楊西巖。
核覆廣東地方善後委員會呈請撤銷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督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日呈悉。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督辦已明令撤銷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三三號。
核示廣東省長楊庶堪呈覆調查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日呈悉。廣東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督辦業已明令裁撤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三四號。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二軍軍長范石生呈請嚴令撤銷護商機關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日呈悉。已令行軍政部通令嚴切禁止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三六號。
飭吳鐵城解散各招撫使在省城所招之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國父全集 一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