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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興中會會員誓詞(註一) 民前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
(註一) 據黨史會編「國父全集」(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國父百年誕辰紀念籌備委員會出版,以下簡稱「會本」)。
重訂致公堂新章要義(註一) 民前八年四月十日(一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註二)
原夫致公堂之設,由來已久,本愛國保種之心,立興漢復仇之志,聯盟結義,聲應氣求,民族主義賴之而昌,秘密社會因之日盛,早已遍布於十八行省與五洲各國,凡華人所到之地,莫不有之,而尤以美國為隆盛。蓋居於平等自由之域,共和民政之邦,結會聯盟,皆無所禁,此洪門之發達,固其宜矣,惟是向章太舊,每多不合時宜,維持乏人,間有未愜眾意,故有散漫四方,未能聯絡一氣,以成一極強極大之團體,誠為憾事;近且有背盟負義,赴入歧途,倒戈相向者,則更為痛恨也。若不亟圖振作,發奮有為,則洪門大義必將淪隳矣。有心人憂之,於是謀議改良,力圖進步,重訂新章,選舉賢能,以整頓堂務,而維繫人心。夫力分則弱,力合則強,眾志可以成城,此合羣團體之可貴也。
我堂同人之在美國者,不下數萬餘人,向以散居各埠,人自為謀,無所統一,故平時則消息少通,有事則呼應不靈。以此之故,為外人所輕藐所欺凌者所在多有,此改良章程、維持堂務所宜急也。且同人之旅居是邦,或工或商,各執其業,本可相安無事。但常以異鄉作客,人地生疎,言語不通,風俗不同,入國不知其禁,無心而偶干法紀者有之矣;又或天災橫禍,疾病顛連,無朋友親屬之可依,而流離失所者亦有之矣。其餘種種意外危虞,筆難盡述。語有之曰:「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若無同志以相維護,以相賙恤,一旦遇事,孤掌難鳴,束手無策,此時此境,情何以堪!此聯合大羣,團集大力,以捍禦禍害,賙恤同人,實為本堂義務之不可缺者一也。
規章 民前十八年十月――八年四月 二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