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飭財政部將黃興等呈請撥助拓殖協會經費三十萬元編入預算令 detail

:::

飭財政部將黃興等呈請撥助拓殖協會經費三十萬元編入預算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30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財政部將黃興等呈請撥助拓殖協會經費三十萬元編入預算令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1/03/30

西元日期

1912/03/30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飭財政部將黃興等呈請撥助拓殖協會經費三十萬元編入預算令(註一)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據黃興等呈稱:「竊查世界列強近皆注意於保護產業,各以扶植己國權利為唯一無上之政策。自西葡航海移殖以來,德於南美、阿很第;那於亞細亞、土爾其及巴爾幹半島;英於南亞非利加尼勒河流域、揚子江流域、與夫印度、波斯之間;俄於滿洲(註二)、蒙古、伊犂及波斯、土爾其,法於亞非利加及南亞細亞,皆扶植殖民之勢力,而蓄謀甚陰,近益舉世風靡,時會所趨,無待贅述。我國領有東西北滿蒙回藏數萬里扼要之地,慢藏誨盜,以資外人,為國防計,何以固吾圉?為外交計,何以殖吾力?為經濟計,何以阜吾財?為財政計,何以足吾用?藩籬既撤,堂奧豈能晏然?每一籌思,輒為心悸。現在共和成立,百廢具舉,而拓殖一端,尤為當務之急,然茲事重大,斷非一手一足之力所可成功。考各國拓殖歷史,有因國家政治失宜,紀綱破裂,由脫走本國之人民建立者;有因國家之政策,強制人民移住,遂為後日繁榮之基礎者;雖事實各有不同,而其必得國家之協助則一也。今民國建設伊始,上下一心,苟其事為國利民福所關,當不致再蹈亡清壅滯隔閡之弊。興等不揣冒昧,發起拓殖協會,一面編纂書報鼓吹,以激國民移住之熱心;一面組織公司實行,以養國民開拓之實力。惟需款其鉅,既非個人財力所能經營,而招集股份,又恐迂緩,難收急效,用敢披瀝陳詞,籲懇大總統俯念時艱,撥助維持經費三十萬元,交參議院列入每年預算案,以便籌辦拓殖公司及一切附屬事宜,藉杜外人覬覦,而植國家富強之基業。伏乞鑒核允准立案,並指撥大宗經費,以資進行,民國幸甚」等情前來。查吾國民族生聚於東南,而彫零於西北,致生聚之地,人口有過剩之虞,彫零之區,物產無豐阜之望,過與不及,兩失其宜,甚非所以致富圖強之道。拓殖協會之組織,實為謀國要圖,國家自應協助。除批示外,為此合行令仰該部,將該協會所請維持經費三十萬元即行編入每年預算案,即交參議院核議。切切。此令。

注釋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註二) 原文作「滿州」,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巴爾黃興
相關地名
巴爾幹巴爾幹半島尼勒河伊犂印度波斯揚子江滿洲蒙古
相關專有名詞
拓殖協會參議院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088-089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仰候令飭財政部編入每年預算案可也。此批。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一號。

飭財政部將黃興等呈請撥助拓殖協會經費三十萬元編入預算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據黃興等呈稱:「竊查世界列強近皆注意於保護產業,各以扶植己國權利為唯一無上之政策。自西葡航海移殖以來,德於南美、阿很第;那於亞細亞、土爾其及巴爾幹半島;英於南亞非利加尼勒河流域、揚子江流域、與夫印度、波斯之間;俄於滿洲(註二)、蒙古、伊犂及波斯、土爾其,法於亞非利加及南亞細亞,皆扶植殖民之勢力,而蓄謀甚陰,近益舉世風靡,時會所趨,無待贅述。我國領有東西北滿蒙回藏數萬里扼要之地,慢藏誨盜,以資外人,為國防計,何以固吾圉?為外交計,何以殖吾力?為經濟計,何以阜吾財?為財政計,何以足吾用?藩籬既撤,堂奧豈能晏然?每一籌思,輒為心悸。現在共和成立,百廢具舉,而拓殖一端,尤為當務之急,然茲事重大,斷非一手一足之力所可成功。考各國拓殖歷史,有因國家政治失宜,紀綱破裂,由脫走本國之人民建立者;有因國家之政策,強制人民移住,遂為後日繁榮之基礎者;雖事實各有不同,而其必得國家之協助則一也。今民國建設伊始,上下一心,苟其事為國利民福所關,當不致再蹈亡清壅滯隔閡之弊。興等不揣冒昧,發起拓殖協會,一面編纂書報鼓吹,以激國民移住之熱心;一面組織公司實行,以養國民開拓之實力。惟需款其鉅,既非個人財力所能經營,而招集股份,又恐迂緩,難收急效,用敢披瀝陳詞,籲懇大總統俯念時艱,撥助維持經費三十萬元,交參議院列入每年預算案,以便籌辦拓殖公司及一切附屬事宜,藉杜外人覬覦,而植國家富強之基業。伏乞鑒核允准立案,並指撥大宗經費,以資進行,民國幸甚」等情前來。查吾國民族生聚於東南,而彫零於西北,致生聚之地,人口有過剩之虞,彫零之區,物產無豐阜之望,過與不及,兩失其宜,甚非所以致富圖強之道。拓殖協會之組織,實為謀國要圖,國家自應協助。除批示外,為此合行令仰該部,將該協會所請維持經費三十萬元即行編入每年預算案,即交參議院核議。切切。此令。

國父全集 八八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註二) 原文作「滿州」,今據「會本」改。

咨參議院議決海軍部官職令草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查海軍部官職令草案,前據該部呈送前來,經交由法制局審定在案。茲復據法制局將該項官職令草案繕具清摺呈請鑒核前來,相應備文咨請貴院迅賜議決,以便頒行。此咨。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咨參議院議決稽勳局官職令草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設立稽勳局一事,前經貴院議決可行在案。茲由法制局擬定臨時稽勳局官職令草案呈請鑒核前來,合即繕清原案,咨請貴院議決施行。此咨。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十二號。

咨參議院將陸軍部概算冊中之衛戍費一項取消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據財政部呈稱:「本月二十一日准陸軍部咨開:『准南京衛戍總督徐咨稱:『本總督府三月分概算書,當時以趕造表冊尚須時日,經先將衛戍軍隊大概數目函送在案。惟查敝處預算,軍隊薪餉而外,尚有總督府人員月俸及廳費各項,日昨迭准財政部咨催經衛戍總督府暨所屬軍隊支用各款造具表冊,全數咨送財政部,並聲明嗣後領款,按月由敝處直接向財政部全數領出,以歸簡便,仍將支用實數造報送請查核。相應備文連同表冊咨請查照辦理』等情。查本部三月分概算書,業經咨送貴部察核;惟其中尚載有衛戍經費一項,茲准前因,自應全數取消,以免歧異』等因到部。查衛戍總督府概算另備專冊,共十二萬八千六百元三角九釐,其中衛戍費一項,共需現金公債計共銀元十萬另六千五百十五元,前
公牘(上)民國元年三月八九